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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欠款101万元!海盐公布一批“失信人员”→
人无信而不立
家无信而不合
商无信而不达
诚信于人,受益于己
日前,海盐县人民法院
以“人脸+实名”方式
公布了最新一批失信被执行人
其中,最高欠款超100万元
赶紧看看有没有你认识的
↓↓↓
01
被执行人:马芳涉案标的:1011900元
住址:海盐县武原街道百尺北路219号宜家花城81幢1室
执行案号:(2024)浙0424执恢910号
02
被执行人:瞿闻相
涉案标的:1011900元
住址:海盐县澉浦镇(南北湖风景区)六忠村潘家门4号
执行案号:(2024)浙0424执恢910号
03
被执行人:徐建飞涉案标的:6990元
住址:海盐县百步经济开发区(百步镇)逍恬村大岸头4号
执行案号:(2024)浙0424执2110号
04
被执行人:杨柳
涉案标的:8000元
住址:重庆市涪陵区龙潭镇涪南村2组21号
执行案号:(2024)浙0424执1697号
05
被执行人:顾其锋
涉案标的:175000元
住址:海盐县通元镇育才村荡上东村14号
执行案号:(2024)浙0424执恢921号
06
被执行人:黄玲
涉案标的:93571元
住址: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曹庄苑8号
执行案号:(2024)浙0424执2076号
07
被执行人:张龚伟
涉案标的:13000元
住址:海盐县望海街道青莲寺村庄家浜16号
执行案号:(2024)浙0424执2200号
08
被执行人:钱佳伟
涉案标的:3000元
住址:海盐县望海街道双桥村中周村15号
执行案号:(2024)浙0424执恢241号
09
被执行人:吴宇峰涉案标的:4546.37元
住址:海盐县通元镇雪水港村洋台44号
执行案号:(2024)浙0424执恢497号
哪些人将会被限制高消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哪些人将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被限制高消费人员哪些事情做不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被限制高消费人员的将在以下几方面被限制:
消费方面:
一、不得购买不动产(一般包括房屋、土地);也不得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二、不得在夜总会、高尔夫球场进行高消费;
三、不得购买非经营所需的车辆;
四、不得旅游、度假;
五、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工作方面:
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出行方面:
不能坐飞机;不能坐高铁G字头动车组列车所有座位;不能坐其他所有列车的软卧;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的座位;轮船二等以上的舱位。
住宿方面:
不得住宿星级以上酒店、宾馆。
子女方面:
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海盐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朝失信,处处受制
请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
如果您有他们的线索
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86026052
全媒体记者:刘建东
来源:海盐县人民法院
编辑:张新媛
本文由海盐县传媒中心采访编辑报道 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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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最高欠款101万元!海盐公布一批“失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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