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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餐厅就餐滑倒受伤,谁之责?
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在餐厅、商场等公共场所不慎摔倒受伤,损失由谁承担?是商家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责任,还是消费者粗心大意自行承担?近日,呈贡法院审理这样一起侵权纠纷案件,在法官的释法明理下,以调解方式成功化解纠纷。
案情回顾
王某在一家餐厅用餐,因地面湿滑不慎摔倒,撞击到餐厅玻璃,导致玻璃破裂并造成王某腕部受伤,事后,王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左腕部开放性损伤并血管神经肌腱损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王某认为,餐厅作为经营场所的管理者,未能有效保障顾客安全,应对其受伤负责。而餐厅方面则辩称,事故发生时地面并无明显积水,已尽到了合理的安全提示义务,是消费者系自身原因导致摔倒,故不应承担责任。双方协商未果,王某遂将餐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用、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0余万元。法院审理
呈贡法院刘姣姣法官受理此案后,组织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查阅证据材料,基本查明案件事实后,向餐厅经营者释明:如果经营者能够举证证明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则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但在本案中,经营者未能充分证明其在事故发生前已采取了足够的预防措施(如及时清理地面、设置明显警示标识等)来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因此,餐厅经营者未完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应对王某的损害承担主要责任;消费者出入公共场所应当注意自身安全,对自身损害发生亦有过错。
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餐厅经营者认识到在安全保障方面存在一定疏忽,表示会以此为鉴,加强安全管理,排查安全隐患。法官在听取双方意见后,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由餐厅赔偿王某医疗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1万元,并当庭支付完毕。法官说法
此案例提醒广大经营者和管理者,必须高度重视经营场所和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具体而言:
1. 加强日常巡查:定期检查经营区域内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特别是地面湿滑、物品摆放不当等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2. 完善警示标识:在可能存在危险的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提醒顾客注意安全。
3. 员工培训: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应急处理能力培训,确保每位员工都能熟练掌握突发事件的应对方法。
4. 购买保险:考虑为经营场所投保公众责任险,以减轻因意外事故可能带来的经济负担。
5.消费者也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在公共场所活动时注意观察周围环境,遵守安全规定,尽量避免意外伤害的发生。
餐厅是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餐厅经营者需要尽到更高的注意义务,为消费者提供安全舒适的就餐环境,避免导致他人损害承担不必要的经济赔偿责任。同时,消费者也需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注意自身安全。只有双方共同努力,才能营造一个更加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
供稿:民一庭
一审:魏凡龄
二审:刘俊钦
三审:李兴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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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以案释法】餐厅就餐滑倒受伤,谁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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