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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德勇读《赵正书》︱哪有不讲《诗》《书》的儒生

辛德勇
2019-03-03 10:51
来源:澎湃新闻
私家历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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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过去的历史,是为了探明历史的真相,是要一看历史的真实形态。然而历史的真实形态往往遮掩在层层迷离的表象之内。历史研究的困难,在于不知怎样才能剥离这些迷惑研究者的表象,而历史研究最为诱人的魅力,则是往往在不期然间竟会深入到史事的核心。研究者能不能做到这一点,不仅仅是能力和方法的问题,也不仅仅是运气的问题,关键在于个人的情趣;至少我认为中国古代历史研究领域的情况就是这样。

至于研究者是不是具有这样的情趣,从根本上来说,则是对待学术研究的心性问题。假如你像清朝乾嘉学者那样,只是一昧地想要求真求实,求真求是,就不会简单地套用任何基于现代西方社会科学理论创建的研究模式,或是亦步亦趋地追随某种时尚的、或是通行的研究范式。走这样的路,固然有它充分的合理性,特别是强大的实用性和有效性,但同时必然又带有强烈的局限性。中国古代历史的研究者,通常是只能利用十分有限的数据来透视多姿多彩的古代社会,而任何一种研究模式或研究范式都会把观察者的目光聚集在某种特定的、甚至更准确地说是一种既定的对象上。这就极大地限制了人们观察的视野,阻碍研究者在研究的过程中很自然地去识破那些本来很容易发现的问题。

在中国的老辈学者中,在从事文史研究的方法上,颇有一些人强调“读书得间”。这意味着在阅读史料的过程中自然而然地发现问题,再通过阅读更多的史料,更细心地解读史料,有根有据地去解决问题。尽管实际应用这样的方法,并不只是低头看书、亦即专心一意地阅读史料那么简单,那么纯一,但对于某些真心求知问学的人来说,很多意想不到的问题,确实会在读书的过程中自然而然地呈现在你的面前。

在前面的论述过程中,我把西汉时期以前人们所说的“偶言”、“偶语”解作“寓言”,用以说明汉代及其以前“小说家”的性质和主要特征,以此判明《赵正书》纪事的“说事儿”性质。这样认识“小说家”,自以为较诸以往算得上是一种全新的认识,甚至可以说已经颠覆了学术界对中国早期“小说”既有的认知。假如说这样的看法,对先秦两汉的诸子学说以及对中国古小说史的研究会有一定积极意义的话,也只是悉心分析《赵正书》属性过程中所带来的一项意想不到的收获。然而这正是我心目中的学术研究,就像我在研究秦汉政区地理过程中所牵带出来的对西汉新莽时期年号问题的新看法一样,是放飞自己本心所必然会取得的收获。

顺藤摸瓜,前述研究过程中对“偶语”的一词的判读,还会把我们的认识,带入一个更为重大、或者说是更为影响中国古代总体政治进程和文化面貌的历史事件——这就是秦始皇对待儒生和儒学到底是怎样一种态度?

“偶语”=“聚谈”,不可信

看到“偶语”这一词语,稍稍读过一点儿《史记》并且也关注秦汉史事的人们,大概都会对《秦始皇本纪》中李斯那段“别黑白而定一尊”的奏语留下个大致的印象。李斯奏上这一重大国策的时间,是在秦始皇三十四年:

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史官非秦纪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

具体的文字,虽然还有待深入解析,但一眼望去,便可知都是帮助那位暴君控制民意舆情的强力措施,秦始皇当然乐不得的,当即大着嗓门喊出了个“可”字,亦即指令满朝上下各级官吏照单执行。

百衲本《二十四史》影印南宋建安黄善夫书坊刻三家注本《史记》

后世流行有秦始皇“焚书坑儒”之说,所谓“焚书”,即源出于此。关于这一点,后面还要论及,这里暂且按下不表,先来集中关注“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这句话说的究竟是什么意思。

在现在通行的三家注本《史记》中,我们可以看到,南朝刘宋时人裴骃的《史记集解》引述东汉人应劭的注解是:“禁民聚语,畏其谤已。”至唐朝人张守节撰著《史记正义》,则又具体落实“偶语”之“偶”的涵义说:“偶,对也。”

实则在《史记·高祖本纪》中也还可以看到相关的记载:

汉元年十月,沛公兵遂先诸侯至霸上。……召诸县父老豪杰曰:“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诽谤者族,偶语者弃市。吾与诸侯约,先入闗者王之,吾当王闗中。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诸吏人皆案堵如故。凡吾所以来,为父老除害,非有所侵暴,无恐!且吾所以还军霸上,待诸侯至而定约束耳。”乃使人与秦吏行县乡邑,告谕之,秦人大喜,争持牛羊酒食献飨军士。

在“偶语者弃市”句下,裴骃《史记集解》引述应劭语曰:“秦禁民聚语。偶,对也。”据此,,则张守节释“偶”为“对”,同样是本自应劭的旧注。

进一步斟酌,事情还不止于此。其实东汉人应劭并没有注释过《史记》,他只是注过《汉书》。应劭注释《汉书》的书,名为《汉书音义》(《汉书》卷首唐颜师古《汉书叙例》)。由于《汉书》中很大一部分内容,是沿用或改写《史记》的旧文,所以裴骃在撰著《史记集解》时就采录了不少应劭注释《汉书》的文字。

这事儿麻烦的是,在今本《汉书·高帝纪》中,“偶语者弃市”这句话,是被写作“耦语者弃市”,相应地,应劭的注语,也是“耦,对也”。在上一节中,我们已经看到,清人段玉裁早就做过考辨,即此“二枱并耕之‘耦’”与“偶”字的本义迥然有别,而“偶”字本来并不具有所谓“对也”这一重语义。现在若是以《汉书·高帝纪》的写法为准,那么,至少在字面上看来,应劭的说法也就成了一种非常合理的解释。

在一般性文献学意义上,对“耦语者弃市”这一说法更加有利的是,《汉书》是以较多存留古字原貌著称于世的,这一特点,与今本《史记》相较,尤为突出。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是因为传世的《汉书》,系唐人颜师古注本,而颜师古在做出这一注本时曾对底本的文字,做过系统的刊改。颜师古本人自己对这一做法做有清楚的表述:

《汉书》旧文多有古字,解说之后,屡经迁易,后人习读,以意刊改,传写既多,弥更浅俗。今则曲核古本,归其真正,一往难识者,皆从而释之。(《汉书》卷首唐颜师古《汉书叙例》)

由这种一般状况出发来考虑,也就愈加显示出应劭“对也”这一注解的可信性。

问题是《汉书》篇幅巨大,用“卷”来表示,就有一百卷之多,其中有不少卷因为文字太多,后人还要把它劈开,拆分成上、下两卷,甚至上、中、下三卷。对这么多文字一一“曲核古本,归其真正”,无疑是一项庞大的学术工程,而在学术面前,谁也不是神,谁的认识都会有局限,校核如此繁多的文字,自然难保每一处判断都正确无误。所以,具体的问题,还要做出具体的分析。

这就是学术研究,既要充分考虑一般性的基础,并由此出发,在大背景上看待每一个具体的问题,同时还要俯下身去,细心审视每一个具体的问题。因为就像西洋人常说的那样,魔鬼就隐身在细节之中,你不能只看“大模样”。话讲得好像有点儿绕,实际操作也不是那么轻巧,得练一阵子。不过事儿一看就能明白,不难。

先让我们看《史记·高祖本纪》所说关中“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诽谤者族,偶语者弃市”这几句话。显而易见,让诸位父老经受惨痛折磨的“诽谤者族,偶语者弃市”这两大弊政,是源自由李斯奏请、始皇帝批准施行的“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那两大基本维稳措施;换句话讲,也可以说是那两大维稳措施的简缩版。

古人、今人都是人,陕西人、河南人、安徽人和北京人也还都是中国人,所以,在用相对简略的话来表述比较复杂的内容时,应是省略次要的辅助性内容而保留最核心的关键性词语,神智大致正常的人,话都应该是这么个说法。

假如像应劭以来包括颜师古在内以至今天绝大多数人通行理解的那样,把这个“偶语”(或“耦语”)理解成“对语”,亦即面对面地说话,那么,不管是就其狭义而论,是指一对儿人四只眼睛两张嘴直冲着对方讲,还是再稍微引申一下,是指三位以上那么一拨人围成个小圈子后口眼结合对着这圈子上任何一个人讲,刘邦讲给关中父老听的这句话,也都太不可思议了。因为秦始皇乃至秦二世要是真的这么管控社会,那么除了他们父子俩儿像齐奥塞斯库一样站在高台子上训谕子民,其他人就只能对着墙角自言自语,谁都不能和别人说话了。——这当然是绝对不可能的,不仅当时不可能,即使是后来在1984年的第一空降场也是绝对不可能实行的:哪怕是极端集权的体制,终究也有不可逾越的极限。事实上,检读《史记》可知,在秦始皇颁布所谓“偶语者弃市”这道诏令之后,人们还是面照会,话照讲,并没有受到严酷惩治的情况。所以,这样讲,未免太宽泛了,是会引发严重歧义的,话,没这么个说法。

“偶语者弃市”,连老大哥都不会做,那么“偶语《诗》《书》者弃市”呢?首先,问题不能这么看。因为刘邦谈话的重点,是赵家人不让别人“偶语”,而不是禁止世人谈《诗》论《书》。再说若是把“偶语”解作“对语”,即使“偶语《诗》《书》者弃市”,同样也是根本不可能的;更何况像应劭那样以为“偶语者弃市”是因为“秦禁民聚语”,就更是怎么也无法想象的事儿了。

坑了“儒”,还有“儒”

《诗》、《书》是儒生的基本读物,不读《诗》、《书》就算不上是儒生。就在秦始皇依照李斯上述提议诏命天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的下一年,也就是秦始皇三十五年,因秦始皇大规模妄杀无辜,弄得人心惶惶,《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出现了下述情况:

侯生、卢生相与谋曰:“始皇为人,天性刚戾自用,起诸侯,并天下,意得欲从,以为自古莫及已。专任狱吏,狱吏得亲幸。博士虽七十人,特备员弗用。丞相诸大臣皆受成事,倚办于上。上乐以刑杀为威,天下畏罪持禄,莫敢尽忠。上不闻过而日骄,下慑伏谩欺以取容。秦法不得兼方,不验輙死。然候星气者至三百人,皆良士,畏忌讳谀,不敢端言其过。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上至以衡石量书,日夜有呈,不中呈不得休息。贪于权势至如此,未可为求仙药。”于是乃亡去。始皇闻亡,乃大怒曰:“吾前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欲以兴太平。方士欲练以求奇药。今闻韩众去不报。徐巿等费以巨万计,终不得药,徒奸利相告日闻。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以重吾不德也。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亷问,或为訞言以乱黔首。”于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后。益发谪徙边。始皇长子扶苏谏曰:“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始皇怒,使扶苏北监蒙恬于上郡。

在这段纪事中,值得我们重视的内容有两点:一是秦廷常设“博士”七十人,在发布“偶语《诗》《书》者弃市”这一诏命之后,这一职位和员额配备,并没有任何变动;二是按照长公子扶苏的说法,当时秦始皇所要坑掉的“诸生”四百六十余人“皆诵法孔子”,这意味着这些人很可能都是儒生。尽管《史记·儒林列传》谓秦始皇“焚诗书,坑术士”,再结合此事缘起于卢生等术士而不是儒生,故秦始皇所坑者似应包含一部分术士在内,但《史记·封禅书》另外还记载说“诸儒生疾秦焚《诗》《书》,诛戮文学”,这“文学”讲的就是儒生(下文还要具体论证),因而直接谈及此事的扶苏的话,还是更值得重视,被坑掉的人至少应以儒生为主。

首先我们来看这些秦廷的“博士”究竟是些什么样的人。按照《汉书·百官公卿表》的记载,西汉在奉常亦即太常(景帝中六年改用此名)这一官职之下设有“博士”一职,朔其渊源,乃是上承自“秦官”,且“员多至数十人”,这也与秦廷“博士”七十员的设置,具有直接的因承关系。其实惹出李斯献策“别黑白而定一尊”的缘由,是在“始皇置酒咸阳宫”时,“博士七十人前为寿”(《史记·秦始皇本纪》),这可以进一步证实“七十”应是秦廷常设的博士数目,从而也就愈加证明汉廷的博士的确是沿承秦朝的制度。

日本明历翻刻本《汉书评林》

《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说,“博士”这一官职的执掌,是“掌通古今”。什么样的人才能够通晓古往今来那么多事儿呢?在当时,儒生最适合承担这样的使命。这是因为孔子以《诗》、《书》、《礼》、《乐》、《易》和《春秋》诸书教授门徒,而这些内容,是当时承载古今事宜最重要的载体,特别是《诗》、《书》和《春秋》,到目前为止,仍是世人认识上古社会最基本、同时也最重要的典籍,脱离这些典籍,是根本无法知悉上古时期的基本情况的。《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述说,汉武帝建元五年,在此基础上“初置《五经》博士”,这愈加显现出秦廷设置的这一“博士”,就应该是研习经学的儒家门徒。

前面在《一件事,两只笔》那一篇里我提到过的秦廷儒学博士叔孙通,就是与这七十位博士具有同等身份的一位大秦“博士”。《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记载说,这位叔孙先生“秦时以文学征,待诏博士”。这一记载相当重要,它告诉我们,当时所说的“文学”,与儒生、博士都具有密切关系。

再读读《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接下来这段记载,会有助于我们更清楚地认识这种关系:

数岁,陈胜起山东,使者以闻。二世召博士、诸儒生问曰:“楚戍卒攻蕲入陈,于公如何?”博士、诸生三十余人前曰:“人臣无将,将即反,罪死无赦,愿陛下急发兵击之。”二世怒,作色。叔孙通前曰:“诸生言皆非也。夫天下合为一家,毁郡县城,铄其兵,示天下不复用。且明主在其上,法令具于下,使人人奉职,四方辐辏,安敢有反者!此特群盗䑕窃狗盗耳,何足置之齿牙闲。郡守尉今捕论,何足忧。”二世喜曰:“善。”尽问诸生,诸生或言反,或言盗。于是二世令御史案诸生言反者下吏,非所宜言。诸言盗者皆罢之。乃赐叔孙通帛二十匹,衣一袭。拜为博士。叔孙通已出宫,反舍,诸生曰:“先生何言之谀也?”通曰:“公不知也,我几不脱于虎口!”乃亡去。……汉二年,汉王从五诸侯入彭城,叔孙通降汉王。……

叔孙通儒服,汉王憎之。乃变其服,服短衣,楚制,汉王喜。

叔孙通之降汉,从儒生弟子百余人。

通观这段记载,可以帮助我们判明如下几点:

(1)待诏博士,并不等于博士,只是一个相当于“预备博士”或者“候选博士”的身份。

(2)“诸生”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看作是“诸儒生”的略称,所以,如前引《史记·秦始皇本纪》所见,扶苏才会讲出“诸生皆诵法孔子”那样的话(尽管有时也许还会兼指像卢生那样的方士)。同时,所谓“待诏博士”,即使不是指这种儒生,也一定是指这种儒生当中地位稍高的一部分人。

(3)叔孙通在这次被召见前只是一位“诸生”,也就是被征集到秦廷的众多儒生当中的一员,属于秦二世召集的“博士诸儒生”中的“诸儒生”,经历此番机智的应对,它纔成为大秦的“博士”。至于秦二世是在法定的那七十个名额之外把叔孙通列为“七十一博士”或“博士第七十一”,还是正好有个已“拜”的博士死了,让叔孙通填补上空缺的位置,就不得而知了。

(4)秦人所谓“文学”,在很大程度上,也就相当于“儒学”。观《韩非子·五蠹》论“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而具体阐释这一论题时所举述的“以文犯法”的“儒”者,俱以“文学”相称;又前文已经谈到,《史记·封禅书》述及秦始皇坑儒事,也是以“诛戮文学”称之,这些都可以进一步认证这一点。

(5)所谓“博士”,既然是从儒生中出,应即传习儒学的学者。观司马迁之父司马谈在概括诸家学说特点时,指出儒者之学系以“博而寡要”著称于世,盖因“儒者以《六蓺(艺)》为法,《六蓺(艺)》经传以千万数”,以至达到“累世不能通其学”的程度(《史记·太史公自序》)。若此,非“博”而何?故元人马端临乃谓“秦以儒者为博士”(见马端临《文献通考·经籍考》),近人胡适亦云“大概秦时的‘博士’多是‘儒生’”(说见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卷上)

在这一认识的基础上,重审前面引述的那一段《史记·秦始皇本纪》的内容,我们就可以肯定,在“偶语《诗》《书》者弃市”这道诏令发布之后,仅仅是在帝都咸阳,聚集的儒生至少就有四百六十余人,而这四百六十余人不过是在包括咸阳在内全国各地为数更多的儒生当中被秦始皇认定犯下“为訞言以乱黔首”大罪的那一小部分人而已。秦始皇“坑”掉这四百六十余人之后,剩下的那一大群至少在表面上还效忠于大秦、谀颂这个统一大帝国的儒生以至“文学博士”, 包括新科博士叔孙通和他的弟子在内,直到秦廷倾覆之际,依然是饭照吃,觉照睡,当然更重要的是,依照他们的职业本分,书也要照样读,学也要照样讲。

此“儒”非彼“儒”者,何解

司马迁的父亲老太史公司马谈,在论述儒家“要指”亦即根本宗旨时讲述说:“儒者以六蓺(艺)为法。”(《史记·太史公自序》)因而若是借用康有为的话来讲的话,这些儒生和“文学博士”,“其人皆怀蕴《六艺》,学通《诗》、《书》”(康有为《新学伪经考》之《秦焚六经未尝亡缺》第一)。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而其读书讲学的具体内容,当然也只能是《诗经》、《尚书》等《六艺》之学。

那么,这些人怎么讲学呢?怎么相互交流、相互切磋呢?须知那时候“经之授受,不箸竹帛,解诂属读,率皆口学”(清汪中《述学·内篇》卷三《贾谊新书序》);人们又还没有手机,没法发微信;使眼色、打手势,也传递不了《诗》《书》等儒家经典所蕴涵的复杂的信息。没法子,只能见面交谈,而这也就是应劭、颜师古辈所说的“对语”。可要是一见面说上两句“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就会惨遭“弃市”,那么,谁还会干这份倒霉的差事,岂不早就像叔孙通后来所做的那样“一走了之”了呢?

当年郭沫若先生在国民党大陆政权行将崩溃之前写下的那首《三十七年七月偶成》诗,咏叹云“偶语诗书曾弃市,世间仍自有诗书,周厉当年流彘后,卫巫勋业复何如”,援用的也是应劭、颜师古的旧解。

这样的诗,虽然是有为而发,但作为抨击黑暗专制体制的呐喊,实际具有永恒的社会价值;况且后世独裁者的言论控制,实多有胜出于嬴秦之处。不过著名历史学家写出这样的诗句,却并不符合当日的实际情况。大秦朝廷里既然养着那么多儒生和“文学博士”,李斯的奏议中也只是说“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后来在秦二世当政时期,他还劝谏二世皇帝说“放弃《诗》、《书》,极意声色,祖伊所以惧也;轻积细过,恣心长夜,纣所以亡也”(《史记·乐书》),这也就意味着单纯地诵《诗》读《书》是符合朝廷所推崇的社会道义的,“博士官”是可以合法地收藏和利用“《诗》、《书》、百家语”的,因而也就绝不会禁止他们聚谈《诗》、《书》,更不会定下如此残酷的“弃市”之刑对其加以惩治。

我们研究历史,既不是写诗,也不是评事儿论事儿,首要的任务,乃是揭示史事的本来面目。

应劭、颜师古以至现代学者郭沫若等人对“偶语《诗》《书》者弃市”这句话中“偶语”的理解既然荒谬不合情理,我们就只能另辟蹊径,寻找它的正解。如同前面第二节所述,“偶语”与“偶言”这两个词语,都可以看作是“寓言”的不同写法;或者更准确地说,是“寓言”的原始写法。那么,移用这一语义,来解释“偶语《诗》《书》者弃市”这句话,能不能会更为妥当一些呢?

由“寓言”这一语义出发,来解读“偶语《诗》《书》”的语义,就是借用《诗经》和《尚书》等典籍来说事儿。我们看一看李斯进上这一奏语时开头所讲的另外一段话,应能很容易看出其中的端倪:

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今陛下创大业,建万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且(博士齐人淳于)越言乃三代之事,何足法也?异时诸侯并争,厚招游学。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辟禁。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丞相臣斯昧死言: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史记·秦始皇本纪》)

接下来,才是前面引述的那一大段“别黑白而定一尊”云云的话。换句话来讲,就是这段话乃是李斯那一段话所针对的具体内容,特别是其中“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以及“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这些话,而“诸生”们讲说这类话,必然要包含大量凭借《诗》、《书》等儒家典籍来说事儿的内容。他们念的就是这些书,学的、讲的都是这些书里的学问,脱口而出的就是这些书上写的事儿,关键,是不能借书说事儿,亦即借古讽今,“以非当世”,并且“惑乱黔首”。

这样看来,我把“偶语《诗》《书》”理解成借着《诗》《书》这个由头来说事儿,就应该是比较合理的了;同时,刘邦把这句话简化成“偶语者弃市”也应该是一种很简练的表述了,因为它保留了“偶语”亦即说事儿找事儿这项核心内容。过去颇有一些学者,因尊奉应劭、颜师古的旧解,未能合理地理解“偶语《诗》《书》”的本义,从而对“偶语《诗》《书》者弃市”这一禁令发布之后仍有那么多儒生被秦始皇坑掉,感到大惑不解。譬如宋人王应麟就是如此。尽管他翻来覆去费很大力气对此做了一番解释,可是却越说越胡涂,怎么也没能说清事情的原委(王应麟《通鉴答问》卷二“坑诸生”条)

如果说这样的看法,能够比东汉人应劭以来的旧解更好地疏通《史记》相关内容的话,那么,颜师古承用应劭之说,在《汉书》中把《高帝纪》的“偶语”改写成“耦语”,应该对后世产生了更大的影响。这是因为后世读《汉书》、用《汉书》、讲《汉书》的人,都大大多于《史记》,因而从总体上说,看《史记》时往往是先入为主,头脑中业已存有《汉书》的影子。唐代以后,颜师古的注本,独行天下,其“耦语”的写法,自然很容易影响人们对《史记》文字的认识。因此,现在我们不妨再回过头来,进一步论证为什么我会判定《汉书·高帝纪》的“耦语”是出于颜师古妄改。

假如说这一“耦语”是《汉书》固有的写法,并且也应该解作“对也”,也就是说这是出自班固的手笔,那么,同一语义的用语,在《汉书》其它部分,也应如此书写。

可是,在《汉书·张良传》中,我们却可以看到一个本来具有这一语义的词汇,却是被写作“偶语”:

上已封大功臣二十余人,余日夜争功而不决,上居雒阳南宫,从复道望见诸将往往数人偶语。上曰:“此何语?”良曰:“陛下不知乎?此谋反耳。”上曰:“天下属安定,何故而反?”良曰:“陛下起布衣,与此属取天下,今陛下已为天子,而所封皆萧、曹故人所亲爱,而所诛者皆平生仇怨。今军吏计功,天下不足以遍封,此属畏陛下不能尽封,又恐见疑过失及诛,故相聚而谋反耳。”

这里的“偶语”,是高祖刘邦从复道之上远远看到的情形,因为只见其形,未闻其声,所以根本无法知晓这些人讲的是什么(亦即无从知晓他们是不是在拿什么事儿在说事儿),只能看到他们说话的样貌,所以才会请张良帮助做出揣测。这意味着“偶语”这两个字在这里表述的只能是应劭所说“对也”这一语义,即诸将相对而语,而不能解作说事儿的“寓言”。检核《汉书·张良传》所依据的《史记·留侯世家》,其载述此事,相关文字乃是书作“从复道望见诸将往往相与坐沙中语”,故知班固所书“耦语”之“耦”实即“相与”之义,而这个“相与”也就是应劭讲的那个“对也”的意思。

现在我们看到的实际情况是,班固在这里使用的是“偶语”这一写法,而不是“耦语”。这也就意味着《汉书·高帝纪》中“耦语者弃市”的“耦语”即使是被班固理解成“对语”的语义,他也是会像《汉书·张良传》一样写作“偶语”的。尽管如前引段玉裁语所述,这样的写法已经颇失古意,但东汉之世已去古渐远,这也是文字流变过程中的正常现象,而现今我们看到的“耦语”,自属颜师古承用应劭旧注而斟酌改定的文字,其“自我作古”的结果,反而改是为非,使《汉书·高帝纪》这句话顿失古义。

(本文小标题系编者所拟。)

    责任编辑:于淑娟
    校对:丁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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