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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2017|20年,全国教育经费花在了哪些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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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2019年1月21日,国家统计局公布2018年中国经济成绩单,初步核算,2018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突破90万亿元大关,达到900309亿元。随着经济总量的不断增长,国家在教育方面的投入也在不断增加。本期文章,黑板洞察梳理了1997至2017的统计数据,来一探这20年,国家都把钱花在教育的哪些地方了?
01 全国教育经费总支出
教育经费包括教育事业费(即各级各类的学校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和教育基本建设投资(建筑校舍和购置大型教学设备的费用)等。

02 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
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包括教育事业费、基建经费和教育费附加等。

03 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例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04 各级教育生均一般公共预算
公用经费支出
生均公用经费,是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的、在该区域内统一实行的、对中小学校按照计划内学生人数的财政拨款标准。中小学校公用经费的范围包括:学校维持正常运转所需开支的业务费、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属于公用性质的费用等方面。(人员经费和基建投资等方面的开支不包括在内。也即:教职工工资不属于公用经费范畴。)

05 各级教育生均一般公共预算
教育事业费支出
生均教育经费,即是在一定地区范围内(如某省、某市),按照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发展实际,由政府制定的财政年度预算的依据,同时也是当地财政部门按照当地计划内在读学生数额,向相关教育部门拨款的依据。

具体到反映出的数据来看,首先从纵向来看,小学、初中、高中、职业中学的预算支出费用都呈现出一直增长的趋势。但高等学校例外,从数据来看,无论是“生均教育经费”还是“生均公用经费”,高等学校这两者的费用支出,在2000~2005年期间,呈现出一直下降的趋势,2006年开始,才又继续开始回增。很大原因在于,2000年实行了大学扩招政策,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没有得到很大提升的同时,扩招稀释了分摊在大学生身上的“生均费”。而2006年又开始回增可能在于,国家提出高等教育的发展要切实把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紧接着2007年,国家教育部部长周济表示:高等教育仍将继续扩招,但是幅度将大大放缓。
而通过横向比较小学、初中、高中、职业中学和高等教育这五个维度的“生均教育经费”和“生均公用经费”,我们会发现,中国教育存在着“重高等教育,轻基础教育”的现状。以2017年的数据来看,各级教育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高等学校为20298.63元,小学为10199,12元,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高等学校几乎是小学的2倍;而在生均一般公共预算公用经费支出中,高等学校为8506.02元,小学为2732.07元,生均一般公共预算公用经费支出,高等学校足足高出小学3倍还有余。
06 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
财政性教育经费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教育经费、企业办学中的企业拨款、校办产业和社会服务收入用于教育的经费等。

07 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
尽管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一直处于上涨状态,但不得不承认的是,作为衡量一国教育发展水平的指标,我国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事实上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是“不达标”的。

尽管从2012年开始,这一比例一直维持在4%左右,但和其他国家相比依然有很大的差距。这一点可以从世界各国的平均水平中看出。

08 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全国教育经费总支出比例
数据显示,我国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全国教育经费总支出比例一直维持在60%到80%之间,这也就意味着,剩下的20%至40%的经费支出需要靠学生和其他收入来承担,这也是把这个占比专拿出来的意义。

事实上,得益于2006年中国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负担得以大大减轻。《义务教育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学杂费”。从2007年秋季起,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在免交学杂费的同时,还免收教科书费。受益于此,平均每个小学生年减负140元,初中生年减负180元。从2008年秋季,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
因此,我们才会看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全国教育经费总支出比例从60%升至70%,用了长达10年的时间,而从70%到80%仅用了4年。
注:
1.为与《预算法》表述保持一致,从2017年起,将“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修改为“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将“公共财政教育经费”修改为“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将“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修改为“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事业费”;将“生均公共财政预算公用经费”修改为“生均一般公共预算公用经费”。
2.以上所涉及的全国性统计数据,均不包括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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