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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标准→
近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细则》
部分内容有调整
一起来了解公积金缴存细则和
2025现行西安公积金缴费基数和标准吧
修订后的《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细则》
修订后的《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细则》将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由于篇幅,本文仅罗列相关缴存基数的调整内容,如下:
关于缴存基数
第十七条修订内容:“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当月全月应发工资计算。”将原文内容中的“工资总额”修订表述为“全月应发工资”更加明晰便于理解。
政策解读:滑动上下查看:
【政策依据】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出台目的】解决部分单位误将职工实发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问题,避免在行政执法、政策执行过程中产生理解偏差和歧义。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和缴存基数的执行年度
第十八条增加内容:在原文内容中增加“工资总额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执行年度(以下简称缴存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在一个缴存年度内,原则上缴存基数只能调整一次。”
政策解读:滑动上下查看
【政策依据】
1.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为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3.依据《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
【出台目的】
明确工资总额组成、缴存年度表述,对职工工资组成及缴存基数执行期间进行规范,便于实际工作中准确理解与操作。
来源:酷吧那么具体的
现行西安公积金缴费基数及标准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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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现行西安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标准
缴存基数
2025现行西安公积金缴费基数及标准也就是2024年7月份调整的基数和标准,一直使用到2025年6月30日。
1
执行期间: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2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总额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
2025年度现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6月30日之前),上限不得高于2023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30918元,下限不得低于现行的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上限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上限金额执行;
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下限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职工月平均工资处于上下限区间范围之内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实际月平均工资。
4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西咸新区最低工资2160元/月;
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最低工资2050元/月。
西铁分中心缴存单位职工最低工资参照2160元/月执行。
摄图网:ID-500412397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分别为5%,上限分别为12% 。单位可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月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职工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两部分构成,月缴存额等于职工月缴存基数分别与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的乘积之和。
缴存基数、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到元,取整数。
摄图网:ID -50080529原标题:《西安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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