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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 维持天下之善

(南宋)陆仲渊(传),十王图(局部)
人类社会存在尊卑等级和分别才是维持秩序形成“天下之善”的要求。那么,对于荀子而言,如何规范和理解乃至执行就成为至关重要的问题。这些问题构成再次探讨荀子思想的重要出发点。
一、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荀子认为人类天生的“性”会阻碍稳定的社会经营,也就是“人性本恶”,但并没有说人类不可能经营稳定的社会,并完成社会分工而生存下去。荀子在《富国篇》《王制篇》中有“群居而无分则争”的观点,这就可认为,荀子的世界观里面人类没有“分”即使聚居在一起也只会互相争斗,而无法经营社会,反而言之,也就是只要有上下之“分”(等级)人类就能够形成稳定的社会。《性恶篇》中说的“人之性恶明矣,其善者伪也”,也表明这里的“分”是善的开始。
《王制篇》
“分均则不偏、埶齐则不壹、众齐则不使。有天有地、而上下有差。明王始立、而处国有制。夫两贵之不能相事、两贱之不能相使、是天数也。埶位齐、而欲恶同、物不能澹则必争。争则必乱、乱则穷矣。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贫富贵贱之等、足以相兼临者、是养天下之本也。”
“如果分配平均,就不会有偏私;如果权势相等,就不会统一;如果大家都一样,就没人听使唤。天地尚且有上下之分,英明的君王刚建立国家,就要制定规章制度。两个地位同样尊贵的人不能互相侍奉,两个地位同样卑贱的人不能互相役使,这是自然规律。如果权势地位相等,欲望和憎恶也相同,物质又不能满足所有人的需求,那就一定会发生争斗。一旦发生争斗就必然导致混乱,混乱就会导致困境。先王们厌恶这种混乱,所以制定了礼义来区分等级,使人们有贫富贵贱的差别,从而能够互相制约和管理,这是治理天下的根本方法。”
正如文中所述,就是要对共同居住的人们进行等级区分,划分出上下尊卑的差别,使他们不拥有平等的权力。并且,这种区分应该根据“先王”制定的“礼义”来进行。像这样在人类群体中推行基于“礼义”的“贫富贵贱之等”,就能治理好“天下”。《王制篇》中写道:“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义。”意思是说,人类凭借“义”才能实现“分”,并由此能够经营稳定的社会,而且也只有人类才能构建基于“分”的“群”,从而经营其他动物无法实现的高度发达的社会。
《礼论篇》
“凡生天地之闲者、有血气之属必有知、有知之属莫不爱其類。今夫大鸟兽则失亡其羣匹、越月踰时、则必反铅、过故乡、则必徘徊焉、鸣号焉、踯躅焉、踟蹰焉、然后能去之也。小者是燕爵、犹有啁焦之顷焉、然后能去之。故有血气之属莫知于人、故人之于其亲也、至死无穷。”
荀子认为人类和动物都拥有“血气”,因此有“知”,有“知”而能够爱同类。在此基础上,如果群体中的同伴或配偶死去,大型动物会逐渐淡忘,但人类与这些动物相比,“知”最高,致死不忘。这里区分其他动物和人类的,不是“知”的有无,而是“知”的程度高低。而作为“知”的内容,则举出了能够长期记住亲近之人死去的悲伤的意义。荀子在《解蔽篇》中,列举了“虚”、“壹”和“静”,通过这些功能,人类能够持续比较和探讨过去的经验和现在的经验,而这正如《荣辱篇》中所说:
“是于己长虑顾后,几不甚善矣哉!今夫偷生浅知之属,曾此而不知也,粮食大侈,不顾其后,俄则屈安穷矣。是其所以不免于冻饿,操瓢囊为沟壑中瘠者也。况夫先王之道,仁义之统,诗书礼乐之分乎!彼固为天下之大虑也,将为天下生民之属,长虑顾后而保万世也。”
人类能够认识到“仁义之统”“先王之道”是“知”的能力,也就是长久的顾虑思考相关联。而其中的先王就远远超过万民(换而言之,先王圣人之所以为先王圣人也正是因为其远见卓识),最为长远的考虑而制定“礼义”而“分”之。其目的也就是为了制止人的“恶”带来的乱,如《王制篇》写道“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先王为了无分的人类混乱制定“礼义”从而能够经营稳定的社会。其中荀子关于守丧之礼仪写道:
“将由夫愚陋淫邪之人与,则彼朝死而夕忘之;然而纵之,则是曾鸟兽之不若也,彼安能相与群居而无乱乎!将由夫修饰之君子与,则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若驷之过隙,然而遂之,则是无穷也。故先王圣人安为之立中制节,一使足以成文理,则舍之矣。”《礼论篇》
如果按照那些愚昧鄙陋、放荡邪恶的人的标准来制定礼仪,那么他们早上听到(礼的教诲),晚上就忘记了;如果放任他们(不加以礼的约束),那么他们甚至比不上禽兽,他们又怎么能够共同生活而不产生混乱呢!如果按照那些品德高尚的君子的标准来制定礼仪,那么像三年之丧(实际上是二十五个月就结束),(对他们来说)时间短暂得就像四匹马拉的车从缝隙中驶过一样,但如果一直这样要求(按照最高的标准要求所有人),那就没完没了了。所以古代的先王圣人制定礼仪,是为了建立合乎中道的节制,一个例子足以阐明道理,那就舍弃其他例子了。如果总结上文内荀子的思考视域,对于“义”与“分”的概念,有几点可以很清晰的提取出来。
1.人本身具有“恶”的欲望和追求,如果放任这些欲望而不加以约束,必然会导致相互争斗,造成社会混乱。“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荀子·礼论篇》),尤其,翻阅《荀子》始终在强调“乱”,可以知晓保持秩序是荀子对社会的首要关切,但是反身言之“幸福”“繁荣”“大同”均不是关键目标与愿景。
2.人类必须结群有上下尊卑差别才可以不“乱”,这种“不乱”秩序的核心是“分”,即区分等级和地位,使人们各安其位,各司其职。
3.“分”的实现,需要依靠“义”和“礼”的规范。“先王案为之立文,尊尊亲亲之义至矣。”(《荀子·礼论》)“义”是先王圣人制定的根本原则,规定了社会成员之间应有的关系和行为准则,而“礼”则是“义”的具体化和制度化。这里,“先王”指的就是尧舜禹等古代圣王,他们之所以是圣王,也源于万民无法具有的长远考量与远见,能够洞察万民不知道的“善”。反身言之,即使万民认为是切身之恶或是全局之恶,在尧舜看来可能也会是“大善”,这源于等级与尊卑的来源,也就是“领导站的高比你,想的肯定比你全面”。
4.先王圣人制定礼义的主要制定“中人”标准,也就是针对普通民众的行为。先王圣人教化和引导广大的普通民众,使他们能够防止滑落至下等人和动物,也阻止成为具有君子的道德的人,因为过于道德也会影响群的“分工”。因此,先王圣人制定“中人”的标准的社会秩序的“义”。“故先王圣人安为之立中制节,一使足以成文理,则舍之矣。”(《荀子·礼论》)并且制定礼义要抓住重点,简明扼要,使普通万民容易理解和遵守。因为,上下“知”的差异,对于万民来说过于复杂的礼义万民无法理解,因此,明晰条例让万民执行去做就足够,这就是《论语》里著名的断句之一“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综上从总结的四项来看,如果“性”本身会将人类社会导向混乱这一点,就不能不再问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人之人之间维持一个秩序是如何可能的?甚至往前一步,人与人之间“化性起伪”的“善”的社会秩序是否是可以永续的?
二、维持“秩序”的手段
在儒家思想的传统中,尧舜禹被奉为上古圣君,他们所治理的时代也被儒家视为理想社会的典范,后世常以《礼记·礼运》中描绘的“大同社会”来比拟。然而,到了战国末期,随着社会矛盾的日益突出,人们对尧舜禹的传统形象也产生了诸多质疑,在此背景下,荀子的回应便显得尤为特别。
“世俗之为说者曰:‘尧舜不能教化。’是何也?曰:‘朱象不化’。尧、舜,至天下之善教化者也,南面而听天下,生民之属莫不振动从服以化顺之。然而朱、象独不化,是非尧、舜之过,朱、象之罪也。尧、舜者,天下之英也;朱、象者,天下之嵬、一时之琐也……尧、舜者,天下之善教化者也,不能使嵬琐化。何世而无嵬?何时而无琐?自太皞、燧人莫不有也。故作者不祥,学者受其殃,非者有庆。《诗》曰:‘下民之孽,匪降自天;噂沓背憎,职竞由人。’此之谓也。”
世俗的人问尧舜这样的圣君也无法进行教化朱、象是为什么?荀子回答“是‘因为像朱、象这样的人是无法被教化的”。尧舜是天下教化能力最高的人,他们南面为君时,“生民之属”都深受感化而服从顺从。但即使如此,尧的不肖之子朱和舜的暴虐异母弟象却没有被教化,但这只是因为“朱象”是“天下之嵬、一时之琐”,也就是属于任何时代都会出现的“下民”,也是任何时代的先王圣人都要防备的危险。从荀子强调虽然存在“朱、象”这样的例外,但他们并没有对当时的整个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也就是说,尧舜在荀子的视野里实现了整体的善,也就是世界无法避免发生种偶发性的错误,教化是无法行进至圆满。只要整体的实现了对于“下人以上者”礼仪的规范也就成为“治古之世”。因此,荀子认为人之性恶,即使是如尧舜这样的先王圣人在,也无法避免“偶发”的恶人,只能得到整体的“天下之善” 但也可以进一步问讯,尧舜这样的“整体的天下之善”可以永续维持吗?
不行,因为先王圣人会死,礼法会懈怠。
《正名篇》
“今圣王没、名守慢。奇辞起、名实乱、是非之形不明、则虽守灋之吏、诵数之儒、亦皆乱也。”
现在圣明的君王去世了,对名分的维护也会松懈,“不正”的言论兴起,名分和实会相背离。而如果是非的标准不明确,那么即使是遵守法律的官吏,背诵典籍的儒生,也都会陷入秩序的混乱。
《正名篇》
“今圣王没、天下乱、奸言起、君子无埶以临之、无刑以禁之、故辨说也。”
现在圣明的君王去世了,天下陷入混乱,奸邪的言论兴起,君子没有权势来制止它们,没有刑罚来禁止它们,所以就出现了各种辩论和游说(指向战国的游说雄辩之风)。
荀子认为,在圣王在位期间,通过设立完善的制度与推行有效的教化,社会能够维持良好的秩序。然而,随着时间流逝,这些制度和教化的效果会逐渐减弱;未经历圣王之治的人日益增多,使得原有的规范不再被完全遵守。荀子强调,若人类不依赖诸如礼乐制度、法制规范和社会道德等外在约束,则很容易堕入混乱,难以保持“善”的社会秩序。在《正名篇》中,有两段文字清晰地描绘了这种衰退可能导致的后果:等级秩序崩溃、社会道德沦丧,甚至引发频繁的战争与冲突,展示了社会一旦失去有效治理将陷入的混乱状态。
因此,在荀子看来,一旦先王圣人去世,他们所建立的整体向善的社会秩序也会逐渐走向混乱。这正是荀子“隆礼重法”、“以礼义导人”、“通过后天努力改造人性”的历史观的重要体现——即需要不断勉力维持“治乱循环”。而要制止或阻断这一循环,或者保证“治”的最直接条件,便是确保礼法不断绝,这样人才不会退回到人与人相争的动物世界。并且,还需要不断地加强礼法,对于刑名赏罚的方式也不能放松懈怠。
《荣辱篇》
“循法则、度量、刑辟、图籍,不知其义,谨守其数,慎不敢损益也,父子相传,以持王公,是故三代虽亡,治法犹存,是官人百吏之所以取禄秩也。孝弟原(愿)悫,軥录疾力,以敦比其事业而不敢怠傲,是庶人之所以取暖衣饱食,长生久视,以免于刑戮也。饰邪说,文奸言,为倚事,陶(謟)诞、突盗,惕、悍、憍、暴,以偷生反侧于乱世之间,是奸人之所以取危辱死刑也。其虑之不深,其择之不谨,其定取舍楛僈,是其所以危也。”
由此,虽然先王圣人逝去,但是礼法尚存,官人百吏不放松管制,民众对这些礼法表示顺从不轻怠礼法,就可以免受到刑罚,获得平稳的生活。相反如果不遵守,对不遵守礼法的危险考虑不多,就最终会因为这样的行为而面临危险、羞辱甚至是死刑。
《正名篇》
“故象刑殆非生于治古。并起于乱今也。治古不然。凡爵列、官职、赏庆、刑罚、皆报也。以类相从者也。一物失称、乱之端也。夫德不称位、能不称官、赏不当功、罚不当罪、不祥莫大焉。”
因此,像现在这样的刑罚大概不是产生于治理得很好的古代,而是产生于混乱的当今。治理得很好的古代不是这样的。凡是爵位、官职、奖赏、庆贺、刑罚,都是一种回报(对应行为的结果)。是按照类别相互对应的。一件事情不符合其应有的名分,就是混乱的开端。如果德行配不上职位,能力配不上官位,奖赏不符合功劳,刑罚不符合罪行,没有比这更大的不祥了。
故而对荀子而言,先王圣人的“治古”之世,是名实相符合的世界,之后就算先王圣人死亡,这些礼法之中的刑名赏罚仍然能够维持的话乱世就不会开始。换而言之,不论先王圣人是否存在,通过礼法秩序的强力维持下,不怀疑、不挑战就算不明白的礼法,各安其位,“治世”也能维持住,从而实现整体的天下之善。而现在的乱世(荀子生活的时代),就需要刑罚重典,来警告民众。出现如象刑这样的警戒刑罚(目前对于象刑是怎么样的刑罚大致有两种解释,一种是偏向于肉刑刺身(如墨、劓、剕、宫、大辟),一种是让犯人带有象征的“图象”的衣物器具。都是从荀子的乱今的重典的意味来看,更多应是第一种的展示性肉刑。)就是让奸人“虑深”“择谨”。昔日的周武王伐纣时。就悬挂纣王的头颅于赤(血)旗之上警戒展示,以宣扬其“强力”,从而征暴诛悍,成就治世。
“昔者武王伐有商、诛纣、断其首、县之赤旆。夫征暴诛悍、治之盛也。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是百王之所同也、未有知其所由来者也。”
从前周武王讨伐商朝,诛杀纣王,砍下他的头,挂在红色的旗帜上。这征讨暴君、诛杀强横的行为,是治理国家的最好体现。杀人的人处以死刑,伤害他人的人处以刑罚。这是历代君王都相同的做法,但没有人知道这些刑罚的真正起源。
从举例周武王故事可以看到,这与孔子的“成事不说,遂事不谏,既往不咎。”(《论语·八佾》)的态度完全相悖,也与孔子“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的理想完全不同。在荀子的思想上已经从“性恶论”看到只有“强力”下的秩序才能导向“天下之善”的现实主义的思考,并且去魅的强调百代君王都是如此使用残酷刑罚来展示惩戒,来不断维持“善”地秩序,最终变为杀人者死,伤人者刑的刑名相符的上下尊卑的秩序“治世”。假如尝试从民的角度来看在荀子的政治图景内的生存,可以发现对于民遵循礼法的“赏”与不遵循礼法的“罚”是完全不对等的,几乎如同《商君书》的那句吗“重罚轻赏,则上爱民,民死上;重赏轻罚,则上不爱民,民不死上。兴国行罚,民利且畏;行赏,民利且爱”里的“兴国行罚,民利且畏”一句,对于民的避害的拿捏。
由此,继续跟进荀子的思考脉络。当天下真的出现武王伐纣的大事与出现“朱、象”这样天下坏种,毕竟不是常事。维护好世间“中人”的礼法,阻吓“中人”的犯罪,尤其不在先王圣人治下的“治古”而言,在“乱今”维持一个社会秩序才是重中之重,而其中重罚、疑罪是想要整肃天下却缺少相应的行政法律资源(即杀人者死,伤人者刑的刑名相符)的情况下的重要补充手段。
《正名》
“是不然。以为治邪?则人固莫触罪,非独不用肉刑,亦不用象刑矣。以为人或触罪矣,而直轻其刑,然则是杀人者不死,伤人者不刑也。罪至重而刑至轻,庸人不知恶矣,乱莫大焉。”
不是这样的。如果认为(社会)治理得好吗?那么人们本来(如果善良)就不会触犯刑罪,不仅仅不用肉刑,也不用各种具体的刑罚了。如果认为有人可能会触犯刑罪,而只是减轻他们的刑罚,那么就是杀人的人不会被处死,伤人的人不会受到刑罚。罪行非常严重而刑罚却非常轻微,普通人就不知道什么是罪恶了,没有比这更大的混乱了。
荀子认为,人之性恶,维持社会的秩序就需要刑罚来恐吓,尤其不能减轻刑罚,因为“庸人不知恶”,有趣的是其中“庸”这个词,尤其凸显荀子想要讨论的对象,其实就是一般的民众。因为“庸”对应为“知”,也就是上文之中讨论“守丧之礼仪”里面被规制的人。民之所以为民,就是其“知”不足,需要用刑罚来教育民众。但对于荀子思考脉络之中,民众之愚蠢太过,需要抑制其本性,“化性起伪”,让恶的行为不出现。因此,不仅仅要在犯罪发生后处罚,而是要犯罪行为前就处罚,吓阻疑似犯罪行为出现,对其它民众以敬尤效。
《正名》
“凡刑人之本,禁暴恶恶,且惩其未也。杀人者不死,而伤人者不刑,是谓惠暴而宽贼也,非恶恶也。故象刑殆非生于治古,并起于乱今也。”
大凡使用刑罚的根本目的,是禁止暴力,憎恶罪恶,并且要惩戒那些尚未发生的犯罪行为。杀人的人不被处死,而伤人的人不受刑罚,这就叫做恩惠暴徒而宽恕盗贼,而不是憎恶罪恶。因此,像现在这样的刑罚大概不是产生于治理得很好的古代,而是产生于混乱的当今。
由此,当我们再次把视线回归到上文之中《礼论篇》所提到,“先王圣人”所要制定规制的目标人群其实就是“中人”也就是“民”的时候,结合上文对先王圣人死后百代君王也不断制定刑罚规训来看,可以看到,荀子认为社会即使一度实现了稳定,人类社会也会因为英明君主的去世或暴虐人物的出现而轻易陷入暴乱状态,“分”与“义”带来的稳定社会,也需要不断用“强力”来维持,防止“庸人不知恶”陷入到斗争里。
三、小结
在荀子的政治视域中,不论是先王圣人还是普通君主与民众的关系里,由于他主张人性本恶,因此遵守礼法需要外在的规训。《儒效篇》中写道:“性也者、吾所不能为也、然而可化也。”这里的“化”字包含了不可分割的礼法与训诫的概念。然而,要想象一个君王能够直接教化和惩戒万民是不切实际的。因此,在君王与民众之间必然存在一个中间环节或枢纽,它负责承接君王的意志,并传递礼法的精神和具体要求。它们共同作用以确保社会秩序的建立和维持。但是,同样也应该想到,当一切的出发点是承认人的本性“恶”时,最大的“善”其实就是防止人与人相互间的伤害,并建立起稳定的社会秩序。那么在这个过程中,任何偏离这个核心目的的努力或遗漏,恐怕都不值得被提起。也就是说,荀子重视的是实现社会稳定和谐的大目标,而那些民与民的命运其实都已消失在秩序里。
本文系《荀子》阅读札记系列第二节
图片来源:
(南宋)陆仲渊(传),十王图(局部),绢本设色立轴 86.6x51.1 厘米,日本奈良国立博物馆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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