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出海涉外合同签订时合同中境外法的查明途径有哪些?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3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我们可以了解到列举的七种境外法律的查询途径包括:
1、由当事人自行提供;
2、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
3、由法律查明服务机构提供;
4、由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提供;
5、由与我国签订司法协助协议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
6、由我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提供;
7、由该国驻我国大使馆或领事馆提供。
针对“当事人提供”的查询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第二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发[2005]26号)第51条予以了更详细的说明: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专家、法律服务机构、行业自律性组织、国际组织、互联网等途径提供境外成文法或者判例,同时也可以提供相关的法律著作、法律介绍资料、专家意见书等。
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当事人向法院提供另案生效裁判文书中引用的境外法内容并被法院采纳的情况,例如(2018)津民终263号案。另外,如果当事人在提供境外法方面遇到困难,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裁判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其进行查明,例如(2018)粤03民终591号案。
转载自:旗渡红蓝律网站
作者:旗渡多语信息中心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6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