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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公司恶意抢注并使用外企商标,被判赔偿2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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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上午,上海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贾宇作《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报告》说,上海法院严惩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违法成本,对主观恶意大、侵权危害后果严重的案件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判赔金额同比上升132.4%,让恶意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上海某实业公司恶意抢注并使用与挪威海德鲁公司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依法对该公司顶格适用5倍惩罚性赔偿,判令赔付2500余万元。
(原标题:《上海一公司恶意抢注并使用外企商标,被判赔偿2500万》)
责任编辑:李菁
图片编辑:沈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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