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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首个!珠海协同中山创新开启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协同立法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重大部署,要求“加快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明确“在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广东样板上取得新突破”。前山河是流经中山、珠海的跨界河流,既是两市防洪排涝的重要通道,也是城市重要的滨水景观带和生态空间。河流迂回两市,互为上下游、同为左右岸,综合治理错综复杂,由于两地执法、取证、数据共享等体制机制不同,前山河流域治理一直是珠海、中山两市的难题。
2024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协同推进立法的重要部署,珠海市司法局积极推动与中山市协同开展前山河流域保护立法。2025年1月1日,《珠海市前山河流域协同保护规定》《中山市前山河流域协同保护规定》正式实施,这是省内首个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协同立法,有利于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走深走实、落地落实,为全省协同立法、大湾区协同立法积累了经验,为其他地市跨流域协同立法提供了示范。
以制度巩固
前山河流域治理效能
近年来,随着前山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深入,珠海、中山两市就加强前山河流域生态保护开展了一系列有益探索,逐渐由早期的分区治理转化为联动治理,并且在行业监管、行政执法、公益诉讼等多方面尝试开展区域协作,均取得良好成效。
通过协同立法,珠中两市共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商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联合开展水生态环境监测、联围联合调度运行等重大事项,保障跨区域联合保护和管理工作落实落细。
将前山河流域综合治理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为法规制度,并对还没有解决的主要瓶颈问题提出破解路径,作出相关制度安排,为推进前山河流域的标本兼治、回应沿线人民群众的诉求期盼提供法治支撑。
以制度完善
前山河流域治理体系
通过协同立法,首次突破行政区划以及水域管辖在系统化治理中的局限,围绕搭建制度化沟通平台、提供联合协作路径、创新监督方式等三个方面设定了15项长期有效的制度和机制。
明确前山河流域协同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统筹协调、跨域联动、综合施策的原则,实现上下游联动、左右岸统筹、干支流互补,水资源保护、水污染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共治。
探索建立前山河流域保护交叉执法检查机制,两市人大常委会建立监督协同机制,联合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活动,加强对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
以制度推进
前山河流域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在立法权限不同的情况下,为了在法规效力、立法权限范围等方面保持一致,珠海市司法局积极协助、有力推动两市“求同化异”,协商采用“规定+规定”对接的协同立法形式,统一使用设区的市立法权。
创新构建包括立项协同、形式协同、起草过程协同、审议修改协同、内容协同、宣传协同、实施协同在内的“七个高效协同”的工作机制,推动前山河流域的治理措施真正落地生根、切实发挥效用,有效破解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治理衔接不畅的难题,实现“1+1>2”的效果。
以流域治理能力的提升,构建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新格局,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原标题:《广东省首个!珠海协同中山创新开启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协同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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