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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德县人民法院2022-2024年审判工作白皮书暨典型案例(八)
典型案例八
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
筑牢生态保护司法屏障
--被告人高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高某某于2017年至2018年初,将某地0001林班00011小班的白杨树苗全部砍伐,后填土并种植农作物至2020年。经鉴定,涉案现场林地林种为防护林(水源涵养林),均为乔木林地,涉案现场地表植物被严重毁坏,但仍具备林业种植条件,被占用林地面积达8.19亩。
贵德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高某某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停止侵害,对涉案林地的林木按要求限地限期自行恢复或承担涉案林地植被恢复费用19030元,并通过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高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种植农作物,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严重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对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经法院组织调解,贵德县人民检察院与被告高某某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高某某按要求限地限期自行恢复青杨苗木的补种,并通过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同时在县级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该调解协议依法进行了公告,未收到任何异议。经后续跟踪,高某某良好地完成了恢复补种任务,生态环境得以修复。
典型意义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近年来,贵德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忠实践行“两山”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法之力筑牢“天下黄河贵德清”生态环境保护屏障。本案中,人民法院贯彻惩治犯罪与恢复性司法并重的理念,依法对被告人毁林占地的犯罪行为判处有期徒刑的同时,灵活使用补植复绿等多样化责任承担方式,引导犯罪分子对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及时有效地修复,做好生态保护的后半篇文章。本案的审理,集刑事惩罚、补植复绿、生态修复、普法宣传、警示教育于一体,对于民事公益诉讼实践具有示范性意义。继续滑动看下一个轻触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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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贵德县人民法院2022-2024年审判工作白皮书暨典型案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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