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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法院:男子盗窃他人车内财务获刑!

2025-02-21 17:1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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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涡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董某某因盗窃他人财物,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4年10月17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董某某至涡阳县某小区外侧,以逐个拉车门的方式寻找未上锁的车辆企图实施盗窃行为,后将被害人芮某某停放的黑色轿车(车门未锁)拉开并将车内的6800元现金盗走。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生活中,很多人习惯将车辆当成“移动保险箱”,贵重物品或者现金随意放置车内,“移动保险箱”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盲盒”。提醒广大群众,尽量将车辆停放有专人看管或者有摄像头装置覆盖区域,养成离车锁门后检查的习惯,避免不法分子“捡漏”实施盗窃。

原标题:《涡阳法院:男子盗窃他人车内财务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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