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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司法创优年】货物买卖起纠纷 庭前调解促言和

2025-02-25 17:1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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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

我方公司货款已经支付,

请您跟原告公司核实。”

“法官,

我们这边确实已经收到了货款,

太感谢你们了。”

近日,

繁昌区法院庭前成功化解

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拖欠一年多的货款经法院调解,

当事人达成分两期给付的调解协议,

被告按照约定已支付第一笔货款。

法院高效解纷、化解矛盾的同时,

又及时兑现了当事人的权益,

赢得了双方当事人赞誉。

案情回顾2023年5月和7月,原告安徽某新能源公司与被告南京某公司分别签订车辆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向被告交付了车辆,但被告公司仅支付货款20.94万元,剩余货款18.86万元一直拖延支付。原告公司经多次催要无果,遂向区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公司辩称,并非无故拖延支付货款,系因原告公司交付的部分车辆存在质量问题,且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维修。

法院调解

承办法官认真审查了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充分了解了案件的来龙去脉和争议焦点,认为该案具有调解可能性,从促进市场交易和维护交易稳定的角度,遂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过程中,法官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分别与当事人进行沟通,耐心听取双方诉求和意见,并从法理、情理等角度进行分析和劝导。一方面,承办法官向被告公司释明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的义务以及逾期付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另一方面,向原告公司指出如果交付车辆确实存在问题,应及时跟进核实、维修,不应推卸。同时,劝解双方从合作共赢、互谅互让的角度解决矛盾,减轻诉累。经承办法官耐心释法说理,不懈努力,当事人逐渐消除对立情绪,同意调解化干戈,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减免违约金,被告公司分两期给付货款。至此,该案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买卖合同纠纷是民商事案件中较普遍的案件,本案通过调解最大程度减轻了企业诉累,保障了企业权益,也提高了司法效率。下一步,繁昌区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理念,积极促进涉企案件高效办理,尽最大努力化解纠纷,实现公平保护、实质解纷、促企双赢。

文稿:审管办(研究室)

原标题:《【执法司法创优年】货物买卖起纠纷 庭前调解促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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