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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间购物货不对版,看法院如何审理
2025-03-10 12:1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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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15日,关某在某网络交易平台被告经营的网店直播间购买了标识为天然A货翡翠手镯一枚、手链一条,分别支付价款5495元、213元。
经鉴定,该手镯、手链并非商家宣称的天然A货翡翠,原告拿到鉴定结果后向商家索赔未果,遂诉至法院,认为商家存在欺诈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经审理,被告对原告陈述及举证未提出反驳意见,法庭结合订单信息、鉴定结果等认定被告存在欺诈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被告应对原告退一赔三。在此基础上,法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7154元,被告当庭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本案中,商家虚假宣传案涉手镯、手链系天然A货翡翠,附随假证书,主观上有欺骗原告的故意,导致原告不明真相而信赖被告所述产生错误判断,又依据错误判断作出购买行为,应当认定被告有欺诈原告的故意,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三倍赔偿的诉请于法有据,在此基础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案结事了。
网购商品,买家仅能通过卖家上传的细节图片及主播口头描述介绍认知商品质量,购买一些高价值商品如珠宝首饰时,一旦出现纠纷,将会为消费者维权带来很大风险。消费者购物时一定要通过录屏、截图等方式保存好相应信息(商家对商品的描述、与客服的聊天记录等),确保日后出现纠纷时能最大限度全面提供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对于商家而言,要秉持诚信经营原则,不做虚假宣传,向消费者诚信提供商品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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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直播间购物货不对版,看法院如何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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