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3·15特辑|冲动消费屡遭“背刺”? 法官教你“见招拆招”

2025-03-15 13:3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原创 滁州中院 安徽省滁州中院

315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又是一年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也是大家回忆过往冲动消费

如何充当“大冤种”的一天

为何总在“刺客级”消费陷阱上中招?

回头想想是不是

感到伤害性很强、侮辱性更高

小编特地请来专业法官为你支招

教你如何用“法”打败“魔法”!

看完包从“大冤种”变身“人间清醒”!

PART.01

健身房充值跑路:钱还没花完,店先没了!

套路再现

“店庆充5000送5000!”心动办卡后,突然收到短信:“本店装修升级,恢复时间另行通知。”结果老板连夜扛着瑜伽垫跑路。

01

法官解答:

今年3月14日,最高院就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发布最新司法解释,明确收款不退、丢卡不补、限制转卡等霸王条款应依法认定无效,消费者自付款之日起七日内有权请求经营者返还预付款本金等。

02

法官建议:

充值前先查企业信用(天眼查/企查查),先行评估商家跑路可能,付款时保存好合同、付款凭证、发票、聊天记录、宣传资料等,以备维权需要。

PART.02

直播间“闭眼吹”下单:说好的明星同款,到手变“三无”产品!

套路再现

“家人们!某明星自用款面膜,原价999今天只要9.9!” 直播间主播激情喊麦。收到货发现是“三无”假冒伪劣产品,主播早已光速下播。

01

法官解答:

《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虚假宣传可要求退一赔三,直接找平台客服刚到底。

02

法官建议:

直播间购物一定要记得录屏!录屏!录屏!(重要事情说三遍)

PART.03

二手平台“钓鱼”:确认收货就拉黑,钱货两空!

套路再现

卖家私信:“小姐姐急用钱,手机便宜出!但要先确认收货才能点发货哦。” 心软同意后,发现对方已注销账号。

01

法官解答:

销售者在二手商品网站从事经营活动构成欺诈的,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可向平台申请信息披露,凭聊天记录和转账截图起诉追责。

02

法官建议:

千万不提前确认收货!走平台担保交易,聊天记录里别答应任何“私下交易”。

PART.04

看短剧上头,自动续费被扣数百元!

套路再现

某视频App将“自动续费”条款隐藏或字体缩小,沉迷看剧导致误操作。

01

法官解答: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若平台通过虚假宣传或隐蔽条款诱导消费者自动续费,涉嫌欺诈,消费者可主张退费并要求赔偿。可保存付费页面截图、操作录屏等证据,向12315投诉或起诉维权。

02

法官建议:

开通会员时应手动关闭自动续费选项。

PART.05

私教课“退费难”,商家称“概不退款”!

套路再现

在健身房花大价钱购买私教课,因搬家不便前往,要求退还未上课程费用。遭商家拒绝,称“课程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01

法官解答:

若合同存在“概不退款”等不公平格式条款,消费者可主张无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格式条款不得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

02

法官建议:

签约时仔细阅读合同,拒绝“霸王条款”。合同、付款记录、沟通记录需完整保存。

PART.06

花万元报名“致富培训班”,发现是智商税!

套路再现

“零基础快速实现财富积累”“用1分钟提升收益13倍”“躺着睡觉也能赚钱”……报班后发现都是骗人的。

01

法官解答:

若课程宣传违背科学常识,可主张欺诈,要求退一赔三。

02

法官建议:

保留培训机构“吹牛不打草稿”的广告话术,并向相关部门同步投诉。

法官总结:

维权关键三步走!

留证据:

合同、付款记录、沟通记录、商品瑕疵照片等

读条款:

警惕“自动续费”“概不退款”等不公平条款

敢发声:

通过12315、消委会、司法途径维护权益,勿因“金额小”而放弃!

温馨提示:

若您遇到更离谱的消费“刺客”,

欢迎留言提问,

法官团队将持续为您支招!

原标题:《3·15特辑|冲动消费屡遭“背刺”? 法官教你“见招拆招”》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6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