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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特辑|冲动消费屡遭“背刺”? 法官教你“见招拆招”
原创 滁州中院 安徽省滁州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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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又是一年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也是大家回忆过往冲动消费
如何充当“大冤种”的一天
为何总在“刺客级”消费陷阱上中招?
回头想想是不是
感到伤害性很强、侮辱性更高
小编特地请来专业法官为你支招
教你如何用“法”打败“魔法”!
看完包从“大冤种”变身“人间清醒”!
PART.01
健身房充值跑路:钱还没花完,店先没了!
套路再现
“店庆充5000送5000!”心动办卡后,突然收到短信:“本店装修升级,恢复时间另行通知。”结果老板连夜扛着瑜伽垫跑路。
01
法官解答:
今年3月14日,最高院就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发布最新司法解释,明确收款不退、丢卡不补、限制转卡等霸王条款应依法认定无效,消费者自付款之日起七日内有权请求经营者返还预付款本金等。
02
法官建议:
充值前先查企业信用(天眼查/企查查),先行评估商家跑路可能,付款时保存好合同、付款凭证、发票、聊天记录、宣传资料等,以备维权需要。
PART.02
直播间“闭眼吹”下单:说好的明星同款,到手变“三无”产品!
套路再现
“家人们!某明星自用款面膜,原价999今天只要9.9!” 直播间主播激情喊麦。收到货发现是“三无”假冒伪劣产品,主播早已光速下播。
01
法官解答:
《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虚假宣传可要求退一赔三,直接找平台客服刚到底。
02
法官建议:
直播间购物一定要记得录屏!录屏!录屏!(重要事情说三遍)
PART.03
二手平台“钓鱼”:确认收货就拉黑,钱货两空!
套路再现
卖家私信:“小姐姐急用钱,手机便宜出!但要先确认收货才能点发货哦。” 心软同意后,发现对方已注销账号。
01
法官解答:
销售者在二手商品网站从事经营活动构成欺诈的,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可向平台申请信息披露,凭聊天记录和转账截图起诉追责。
02
法官建议:
千万不提前确认收货!走平台担保交易,聊天记录里别答应任何“私下交易”。
PART.04
看短剧上头,自动续费被扣数百元!
套路再现
某视频App将“自动续费”条款隐藏或字体缩小,沉迷看剧导致误操作。
01
法官解答: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若平台通过虚假宣传或隐蔽条款诱导消费者自动续费,涉嫌欺诈,消费者可主张退费并要求赔偿。可保存付费页面截图、操作录屏等证据,向12315投诉或起诉维权。
02
法官建议:
开通会员时应手动关闭自动续费选项。
PART.05
私教课“退费难”,商家称“概不退款”!
套路再现
在健身房花大价钱购买私教课,因搬家不便前往,要求退还未上课程费用。遭商家拒绝,称“课程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01
法官解答:
若合同存在“概不退款”等不公平格式条款,消费者可主张无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格式条款不得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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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建议:
签约时仔细阅读合同,拒绝“霸王条款”。合同、付款记录、沟通记录需完整保存。
PART.06
花万元报名“致富培训班”,发现是智商税!
套路再现
“零基础快速实现财富积累”“用1分钟提升收益13倍”“躺着睡觉也能赚钱”……报班后发现都是骗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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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解答:
若课程宣传违背科学常识,可主张欺诈,要求退一赔三。
02
法官建议:
保留培训机构“吹牛不打草稿”的广告话术,并向相关部门同步投诉。
法官总结:维权关键三步走!
留证据:
合同、付款记录、沟通记录、商品瑕疵照片等
读条款:
警惕“自动续费”“概不退款”等不公平条款
敢发声:
通过12315、消委会、司法途径维护权益,勿因“金额小”而放弃!
温馨提示:
若您遇到更离谱的消费“刺客”,欢迎留言提问,
法官团队将持续为您支招!
原标题:《3·15特辑|冲动消费屡遭“背刺”? 法官教你“见招拆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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