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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北京之后广州下调个人出租住宅税率,月租未达两千税负减半
朱开云/@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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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报微博2月26日消息,记者当天从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获悉,广州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适用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出租房屋税收综合征收率降低,其中个人出租住宅月租金未达2000元的,综合征收率由4%降为2%,降幅达五成。
税务部门介绍,落实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后的广州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综合征收率确实带来了减税效应。其中个人出租住宅月租金未达2000元的,综合征收率由4%降为2%,税负减半;个人出租住宅月租金2000元以上(含2000元)、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综合征收率由6%降为4%;个人出租住宅月租金3万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含10万元)的,综合征收率由7.9%降为4.295%;个人出租住宅月租金10万元以上的,综合征收率由8%降为5.91%。个人出租非住宅月租金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综合征收率由13.7%降为8.35%。
日前,北青报记者从12366北京税务热线获悉,今年1月1日起,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从5%改按2.5%征收,仅仅相当于原来税率的一半。目前在城六区的部分街道代开个人出租房屋发票服务点,已经贴出了新的告示,提示市民可以按照新的2.5%租房税率来缴税。
(原题为《继北京之后 广州也下调了个人出租住宅税率》)
责任编辑:柴敏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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