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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巾帼说法 | 离婚时抢夺藏匿孩子,真能“抢”到抚养权吗?

2025-03-17 18:2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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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纠纷中,

夫妻间矛盾冲突激烈,

甚至出现“抢娃大战”,

一方采用激烈的、不合理的手段

阻止另一方探望孩子,

甚至抢夺、隐匿孩子,

这样,真的能抢到抚养权吗?

【本期巾帼律师:马惠,浙江泰嘉律师事务所主任】

近日,有嘉兴市民反映:她和丈夫现在处于分居状态,现在丈夫带孩子在外边居住,并且将孩子藏起来,不让她见,该怎么办?

律师马惠表示,从本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正式实施。里面正好规定了,在离婚诉讼中,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一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且另一方不存在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有赌博、吸毒恶习等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优先考虑由另一方直接抚养。

具体解读⬇️

针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行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用了三个条文(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对这种行为予以规制:

一是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或人格权侵害禁令,及时快速制止不法行为;

二是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在监护权纠纷中暂时确定未成年子女抚养事宜;

三是在离婚纠纷中确定未成年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时,将该行为作为不利因素,优先考虑由另一方直接抚养。

在审判实践中,法官一般会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断未成年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更为适宜,具体考量因素包括子女的个人意愿、年龄、性别、与双方的情感依赖程度、双方经济状况等。

实际上,除了最新的司法解释,民法典也有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1058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4条也明确规定,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不仅侵害了父母另一方对子女依法享有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更为重要的是,会严重损害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应当坚决预防和制止。

马惠告诉记者,最高人民法院曾发布一个案例。在案例中,罗某某、严某某夫妇登记结婚后,于2022年7月生育双胞胎子女一对。因家庭矛盾未能得到调和,2024年3月,男方罗某某及其父母等人将双胞胎中的男孩罗大某强行带离住所并带至外省。经多次沟通,罗某某均拒绝将罗大某送回。颜某某遂请求法院裁定罗某某将罗大某送回原住所并禁止罗某某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

审理法院认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是一种重要的身份权,抢夺行为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的人格权益和父母另一方因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因抢夺子女形成的抚养状态,是一种非法的事实状态,不因时间的持续而合法化。该抢夺子女的行为强行改变未成年子女惯常的生活环境和亲人陪伴,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严重伤害父母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

人民法院裁定:罗某某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罗大某送回原住所,并禁止罗某某实施抢夺、藏匿子女或擅自将子女带离住所等侵害颜某某监护权的行为。本案裁定发出后,人民法院组织对双方当事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并现场督促罗某某购买车票将罗大某从B省接回A省。

因此,离婚期间藏孩子争抚养权行不通,法院考虑孩子最大利益判抚养权。被藏孩子方可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遇到对方藏孩子,应保留证据、报警、申请行为保全,避免抢夺藏匿行为。

Q

女性普法微课堂说:

新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发生“抢娃大战”后,被侵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法院审查后可以签发禁令,对不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并可引导当事人正确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

记者提醒广大群众,未成年子女不是父母的私人财产,抢夺、藏匿孩子绝不是争夺孩子抚养权的可行措施。

原标题:《南湖巾帼说法 | 离婚时抢夺藏匿孩子,真能“抢”到抚养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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