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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制造或销售非法添加“伟哥”的保健食品,三被告人受审

实习生 赵思维 澎湃新闻记者 吕新文
2019-02-27 18:54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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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被告人梁某某等3人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在西安中院公开庭审。三名被告将处方药“西地那非”(商品名“万艾可”“伟哥”)作为保健食品原料进行生产销售。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27日下午发布消息,称公诉机关指控,自2016年年底以来,被告人梁某某在位于河南省中牟县蒋冲村其租住屋内,使用玉米淀粉、稻糠粉及购买的“西地那非”作为保健食品的原料,非法生产保健食品胶囊后,出售给被告人李某。李某在明知梁某某出售给其的保健食品胶囊中添加了西药成分“西地那非”的情况下,依然从梁某某处进购,涉案金额达85300元。

在购得胶囊后,李某进行了“包装”出售。

公诉机关指控,李某在其家中使用标有“虫草强肾王”“藏宝强肾胶囊”“参茸强肾胶囊”等保健食品的外包装袋进行包装后,将上述添加了“西地那非”的保健食品出售给被告人陈某某。陈某某在明知李某销售给其的保健食品中含有西药成分“西地那非”的情况下,仍进购且通过其开设的淘宝网店进行销售,涉案金额达11170元。

后经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涉案的保健食品中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西地那非”“他达拉非”(商品名“希爱力”)成分。

资料显示,西地那非的商品名为“万艾可”或“伟哥”,1998年3月被美国食品药品监管局(FDA)批准用于治疗男性勃起功能障碍(ED)。使用西地那非带来的不良反应包括头痛、潮红、消化不良、鼻塞及视觉异常等症状;若与硝酸甘油同时服用,会造成血压叠加下降。

西地那非作为一种处方药,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在脱离医生指导的情况下使用,会对服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梁某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被告人李某、陈某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澎湃新闻注意到,2016年5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食品安全风险解析:警惕部分产品非法添加“西地那非”》称,西地那非为处方药,须在医生指导下服用,食品或保健食品等中添加西地那非属违法行为。

本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责任编辑:崔烜
    校对:张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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