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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063条实务解析:婚前个人财产保护的3个关键要点

2025-03-27 15:4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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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若双方另有约定则除外。然而,在实际生活中,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容易发生混同,导致财产权属不清,进而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为避免此类情况,需注意以下两点核心原则:

1. 避免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混同,并注意保留相关财产证据;

2. 避免由对方管理个人财产。

以下为具体操作建议:

一、处置婚前财产所得的保护

判断财产归属的关键时间点为:结婚登记时间与财产取得时间。婚前取得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财产原则上为共同财产。若婚后财产系由婚前财产转化而来(如出售婚前房产所得款项),需提供证据证明其来源,且应存入独立账户专款专用,否则可能因混同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二、婚后购买资产的注意事项

全款使用个人财产购买:若新资产完全由婚前个人财产出资,则仍属个人财产。

避免混合出资:若与婚后收入或对方财产共同购买,即使个人出资比例较高,新资产也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消费性支出不可追索:婚前财产用于共同消费的部分,离婚时无权要求返还。

三、婚后财产收益的归属规则

1. 自然增值与孳息(如存款利息、房产自然升值)属于个人财产。

2. 经营性收益(如投资公司、共同经营房屋出租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 个人财产投资的被动收益(如股票、基金增值)仍归个人所有,但主动经营行为产生的收益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63条明确以下财产为个人财产:

1. 婚前财产;

2. 人身损害赔偿金;

3.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属一方的财产;

4. 专用生活用品;

5. 其他法定个人财产。

特别规定:军人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等均属个人财产(见司法解释第三十条)。

提示:财产保护需结合具体情形,建议通过书面协议、资金隔离等方式提前规划。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婚姻律师,以确保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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