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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获批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25年4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继续对注册在山东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等全国多个自贸试验区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根据通知,离岸转手买卖业务是指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购买货物并转售另一非居民企业,且货物未实际进出我国关境的交易。此前,作为中间商的境内离岸贸易企业在业务开展中与货物供应商、购买商等多方签订合同,需双向缴纳印花税。政策的实施,有效降低了企业交易成本。
离岸贸易是开展国际贸易创新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山东自贸试验区充分发挥制度创新优势,整合多方资源互补优势,出台《关于推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给予人才、税收、资金等方面支持,探索建立“政府政策引导+外管精准辅导+银行深度服务+平台全景验真+企业创新作为”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工作机制。青岛片区出台《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的若干意见》,落地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综合服务平台,为政府监管、企业展业、银行结算便利化等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此次政策的延续实施,将为山东自贸试验区离岸贸易发展再添政策动能。山东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作为我国北方重要的国际贸易枢纽,此次被纳入政策覆盖范围,将助力打造“服务高地+产业聚集地”的协同发展格局,助推山东打造全国离岸贸易创新发展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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