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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注意!事关你的家门口!4月新规新变化抢先看!

2025-04-02 19:0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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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

新施行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要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合理确定图像采集设备的安装位置、角度和采集范围,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

那么到底谁能建、谁来管、怎么管?

《条例》进行了明确规定

严格限定安装目的

杜绝不必要的图像采集设备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

教授 刘为军:

一个是要求政府加强统筹规划,避免重复建设,组织有关部门和经营管理单位按照相关标准来建设系统。

二是将建设主体限定为政府有关部门、经营管理单位、负有安全防范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禁止其他无关单位、个人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

第三是明确了在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国家机关等涉密单位周边建设系统,需要征得相关单位的同意。

这既避免了该装没装、导致公共安全保障不足的问题,也避免了肆意乱建侵害国家安全和个人隐私。

特定私密区域严禁安装摄像头

《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以下特定私密区域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

1、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民宿等经营接待食宿场所的客房或者包间内部;

2、 学生宿舍的房间内部,或者单位为内部人员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房间内部;

3、 公共的浴室、卫生间、更衣室、哺乳室、试衣间的内部;

4、 以及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后能够拍摄、窥视、窃听他人隐私的其他区域、部位。

除了对安装偷拍设备的人员进行处罚以外,酒店、宾馆是否要对客房内存在偷拍摄像头负责?条例新增规定,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和检查,发现在所列区域、部位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处理。

刘为军教授指出,如果因为他们没有履行义务,导致宾馆的客房、餐馆的包间被他人非法安装了图像采集设备,那么宾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个人隐私保护升级

公共视频不得随意调取

为防止视频信息被滥用及侵犯个人隐私,《条例》明确规定了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使用规范:

1、视频图像信息仅限用于维护公共安全、执法办案和处置突发事件等法定目的。

2、 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届满后,对已实现处理目的的应当删除。

《条例》对国家机关、个人查阅调取视频图像信息的权限、程序也提出了严格要求。

从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安装目的、安装位置,到信息的采集、存储、查阅和使用,条例在每个环节都设立了严格的规定,形成了对个人隐私和信息权益保护的完整链条。

个人装摄像头要确保

拍摄内容不超合理限度

条例明确,在非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得非法对外提供或者公开传播涉及公共安全、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视频图像信息。

个人还能在家门口安装摄像头吗?

据人民日报报道,法院裁判的思路通常是判断该摄像头的安装方式、角度和监控范围,不应当影响周围邻居,并且侵犯他人的隐私。例如,如果摄像头能够直接拍摄到邻居的人脸以及邻居门口人员来往情况,那么就超出了法律规定的“保护自身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必要限度,存在侵犯邻居隐私的嫌疑。

个人在家门口安装摄像头时

需要注意事项

1、 安装前,最好征得邻居的同意或对邻居进行善意提醒。

2、 安装时,应精心选择安装位置并调整角度,确保拍摄范围仅限于自家门口必要区域。此外,尽量关闭自动追踪、录音等功能。

3、 安装后,必须严格保密,防止信息泄露,不得非法对外提供和公开传播。

除了以上条例外,4月第一天一批新规定和新举措也将开始施行。

还有哪些新规,将影响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详见下文↓

《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施行

为推动上海市充换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电动汽车快速推广和产业升级,多部门及单位研究修订了《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办法》在设备补贴、度电补贴以及电动出租车驾驶员充换电补贴方面进行了多种调整。包括通用型、非通用型换电站设备补贴分别由30%、15%提升至40%、20%;共享充电桩示范小区50%设备补贴退坡至30%;驾驶员0.4元/千瓦时充电专享度电补贴、包月费用10%换电专享一次性补贴维持原标准执行至2025年底,其后不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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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施行

今年1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将于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决定》包括简易修改6件、废止2件市政府规章:

修改《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办法》,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要求,删除与上位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的管理要求和措施,以及上位法已有规定的处罚条款等;

修改《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对相关许可监管要求作了优化,同时对法律责任部分予以完善,删除上位法已有规定的处罚条款,并补充设定有关罚则等;

修改《上海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生猪、生猪产品的采购、经营等管理要求作了修改完善,并删除上位法已有规定的处罚条款,增加指引性规定等;

修改《上海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对适用范围、实施方式、管理机制等条款内容作相应修改完善等;

修改《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对商业经营活动中的噪声污染防治、住宅小区共用设施设备噪声污染防治等内容作了修改完善,并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相关部门的职责作了进一步明确和指引等;

修改《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调整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模式,强化电子显示装置类户外广告设施的源头管理,对户外广告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检测和抽检、气象灾害预警等情形下的应急防范措施等内容作了补充完善,并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实施方案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作了优化等。

此外,因与我市当前实际需求不相适应,主要调整对象发生变化或已不存在,国家有关规定已覆盖或替代其主要内容等原因,废止《上海市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实施办法》等2件政府规章。

原文内容见:

https://www.shanghai.gov.cn/nw42237/20250317/c4bf6ddb9c134e03b2a87efa386badfe.html

修订后的《上海市中外合作办学教育学费管理办法》施行

为进一步做好中外合作办学学费管理工作,规范教育机构中外合作办学收费行为,促进中外合作办学健康发展,根据《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以及本市教育收费等相关规定,修订了《上海市中外合作办学教育学费管理办法》。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3月31日。

《管理办法》规定,公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学历教育学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非学历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按照本市民办学校收费管理要求执行。

《上海市中外合作办学教育学费管理办法》全文:

https://www.shanghai.gov.cn/gwk/search/content/36cc048d8f8548f3b2941695c2d297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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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和配图来源:随申办综合自上海发布等。转载和授权请联系原作者

原标题:《上海市民注意!事关你的家门口!4月新规新变化抢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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