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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郡说法|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离职时能否要求公司补偿?

2025-04-10 20:0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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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

是每个打工者入职后的常规操作

但有些小伙伴觉得缴纳社保后到手的工资变少了

如果工资和社保只能二选一

那我肯定选工资?

但员工离职后,又以公司没给自己缴纳社保为由要求补偿

法院支持吗?

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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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张某入职某计算机公司,约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在工资中一并发放,并承诺不因此追究该公司的责任。2023年,张某与公司之间发生矛盾,张某以公司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为由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公司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协商未成后,张某随即申请劳动仲裁,经仲裁裁决:某计算机公司支付张某欠发工资,经济补偿等。某计算机公司对仲裁裁决不服,诉至法院,要求其不应当承担经济补偿。

问题:入职时签订的自愿放弃公司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承诺书,是否有效?法院审理

本案中,张某出具的《自愿放弃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申请书》,应当认定张某未能办理社会保险的主要原因是因个人意志,若仍支持其经济补偿的请求,有违诚信原则,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签署申请书的行为负责,在其未能提供某计算机公司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行为时,应当对其签字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故支持某计算机公司不予支持经济补偿金的诉请。

现一审判决已生效。

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原标题:《小郡说法|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离职时能否要求公司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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