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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委组建一周年:持续深化改革,强化权力监督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评论员/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2019-03-02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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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战略举措。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依法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经党中央批准国家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开启了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历史性一步。

改革,是新时代的最强音;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令人瞩目的音符。回顾整个改革进程,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到2016年1月党中央明确要求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从2016年11月起在北京、山西、浙江3地先行试点,到党的十九大后在全国推开试点,习近平总书记始终高度重视、亲自谋划、亲自推动,强调重大意义,明确根本目的,指示重要任务,提出路径要求,保证了改革高起点全局推进。尤其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一年多来,通过不断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从组织形式、职能定位、决策程序上进一步丰富完善,对权力运行的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监督进一步强化,为在新的起点上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发挥了重要保障和促进作用。实践无可辩驳地证明,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顺乎时代、完全正确!

忠诚,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不变“基因”;尽责担当,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鲜明底色。国家监委组建一年来,与中央纪委合署办公,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内设机构、人员融合、措施使用、制度建设等方面积极实践,改革治理效能不断释放:推动日常监督与执纪问责、审查调查相衔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信访举报344万件次,处置问题线索166.7万件,谈话函询34.1万件次;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73.7万人次,第一、二、三、四种形态分别占总人次的63.6%、28.5%、4.7%、3.2%,监督执纪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对52.6万名党员作出党纪处分,对13.5万名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党的十九大以来共有5000余名党员干部主动投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新体制的治理效能,收拢五指,重拳出击,加大查处力度,不敢腐的震慑效应充分显现,标本兼治综合效应更加凸显”,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既是肯定和鼓励,更饱含鞭策和希望。

船到中流浪更急,人到半山路更陡。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面对依然繁重艰巨的全面从严治党任务,唯有从战略和全局高度进一步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才能在取得更大战略性成果、巩固发展压倒性胜利中赢得先机、占领主动。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记改革初心,保持战略定力,优质高效做好改革的各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在一体推进“三不”上下功夫,坚持纪严于法、实现纪法贯通、推进法法衔接,不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持续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努力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推动制度优势进一步转化为治理效能。

这是一个可以大有作为、也应该大有作为的时代。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慎之又慎行使权力、严之又严自我约束,就一定能够在新时代新征程中,以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实际成效,向党和人民交上优异的答卷。

(原题为《持续深化改革 强化权力监督——写在迎来国家监委组建一周年之际》)

    责任编辑:蒋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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