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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还能要回来?这三种情况法律支持返还
最近,山西大同订婚案二审备受关注,其中彩礼问题也引发大家热议。今天,咱就来聊聊彩礼返还那些必须知道的法律知识。

彩礼需要返还的三种情形
在彩礼返还问题上,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如果男女双方仅仅是订了婚,还没去办理结婚登记,之后却分手了,那么给付彩礼的一方是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彩礼的。比如,小张和小李订婚后,小张依照习俗给了小李家一笔彩礼,可后来两人因性格不合闹掰,最终没去领结婚证,这种情况下,小张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小李家返还彩礼。因为彩礼本质上是以结婚为目的给予的财物,既然结婚这件事没成,彩礼自然得退回。

2.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就算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成为了法律意义上的夫妻,但要是由于各种原因,比如工作异地等,两人实际上并没有像正常夫妻那样共同生活在一起,后来又打算离婚,在这种情况下,给付彩礼的一方也可以主张让对方返还彩礼。举个例子,小王和小赵领了结婚证,然而婚后因为工作等原因,一直处于分居状态,根本没有真正共同生活过,后来两人感情破裂要离婚,小王就可以向小赵请求返还彩礼,毕竟给彩礼是期望能共同生活,这个目的没达成,彩礼理应退还。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这一情形有严格的界定,指的是婚前给付彩礼的行为,使得给付人的生活陷入困境,依靠个人财产以及离婚时分得的财产,都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而且,这种情况必须以双方离婚作为条件。例如,小刘为了结婚,给了女方家一大笔彩礼,结果婚后自己的生活变得捉襟见肘,连基本生活都难以维持,后来两人离婚,小刘就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再看山西大同订婚案,在婚约财产纠纷案中,女方已经把10万元彩礼款及两枚戒指退至婚介机构,并通知男方领取,但男方却拒不领取,最终法院驳回了男方返还婚约财物的诉讼请求。这一案例也给大家提了个醒,在彩礼问题上,一定要依法依规处理。如果不幸遇到彩礼返还纠纷,务必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给付彩礼时的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理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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