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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超8.22亿,李鹏新一审被判死缓
4月22日,宝鸡市中院一审公开宣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李鹏新受贿案,对被告人李鹏新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
责任编辑:沈关哲
校对:姚易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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