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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尚伦生:建议对金融机构和民间借贷利率实行同等保护

澎湃新闻记者 王选辉
2019-03-04 09:41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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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引起的民事纠纷、刑事案件日益增加,已经成为新的社会稳定的风险点。为此,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律师协会会长尚伦生拟提交议案,建议通过规制民间借贷的高利率,对金融机构与民间借贷利率实行同等保护。

“民间借贷是导致刑事案件发生的重要因素,有的甚至演变为新的黑恶犯罪。”尚伦生认为,民间借贷存在大量不规范的问题。同时,民间借贷的出借人在收贷过程中往往会采取限制借款人人身自由、绑架等非法手段,往往会转化为刑事案件。套路贷等涉黑恶案件、非法拘禁案件等也是民间借贷演变出来的新的犯罪形式,已经成为新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点。

他介绍,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是全省受理民事案件最多的基层法院。据该院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民间借贷纠纷的增加,是导致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数量激增的原因之一,“2012年我院受理借款合同纠纷759件,其中民间借贷555件,占73%;2013年880件,其中民间借贷607件,占69%;2014年1450件,其中民间借贷1353件,占9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第26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尚伦生认为,虽然市场经济不排除民营经济的参与,但无需对民间借贷的利率高于金融机构利率实行特殊保护。

尚伦生建议,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内容修改为:“借贷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发布的商业银行的贷款的同期利率的上限计算,超出上述标准的利率,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时删除第28-32条的规定。保持对于金融机构和民间资本借贷利率的同等保护。

    责任编辑:宋蒋萱
    校对:施鋆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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