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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关于全面禁止野外露营违规用火行为的公告
为有效防范和消除新兴的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现就全面禁止野外露营违规用火行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禁以下行为
1
全程禁止明火。禁止使用燃气炉、炭火烧烤架、酒精炉等一切明火工具;禁止在草地、林缘吸烟、焚烧垃圾、燃放烟花爆竹。
2
禁止违规直播用火。严禁通过直播、短视频等方式展示生火做饭、篝火取暖等行为;直播中不得以“高原野炊”“露营烧火”为噱头吸引流量。
3
禁止破坏防火设施。不得挪动、遮挡防火警示牌、监控设备及应急消防器材。
二、露营安全须知
1
选择指定露营区域。请在政府划定的安全露营区集中露营,严禁私自进入林区、草地扎营。
2
配合防火检查。所有车辆需配合林区防火检查站进行登记和火源收缴,违规携带明火工具入林将依法处置。
3
紧急情况处置。发现火情请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并就近使用灭火器、沙土等扑救;火情发生后,请服从现场指挥,有序撤离至安全区域。
三、法律责任告知
1
违规用火引发火灾火情的,个人最高处3000元罚款,单位最高处5万元罚款。
2
引发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直播违规用火行为,账号将被永久封禁,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文明倡议
1
践行“无痕露营”,离开时请带走全部垃圾。
2
使用电热毯、自热食品等无火设备替代明火。
3
争当防火志愿者,发现违规行为立即举报。(举报电话: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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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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