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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关于公开征集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守护好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四平市公安局、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平市农业农村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假劣肉制品、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为了提升打击效能,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在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
(二)收购、加工或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未按规定对病死禽畜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销售、随意弃置病死禽畜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屠宰厂(场)未严格实施入场查验和肉品品质检验、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动物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生猪、肉牛、肉羊、和肉鸡定点屠宰厂(场)、其他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私屠滥宰生猪、肉牛、肉羊或肉鸡等重点场所,收购加工病死畜禽“黑窝点”的违法犯罪行为;
(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以及证货不符的畜禽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肉制品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
(九)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低价肉品冒充高价肉品,以其他畜禽产品假冒牛羊肉类产品,以其他畜禽血产品生产假冒鸭血制品,使用未切除“三腺”、病变淋巴结及病变组织的“糟头肉”、毛皮动物胴体肉等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其他关于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原则
(一)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举报,可通过当面、信函、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
(二)举报人要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或夸大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对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人,公安机关将对其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人身安全;
(四)对举报人威胁恐吓、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包庇、纵容、窝藏犯罪嫌疑人的,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的,伪造毁灭证据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三、奖励措施
对于提供有价值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四、线索征集说明
(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线索,鼓励生产经营者、企业内部人员、相关行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及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肉类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涉嫌违法犯罪活动;
(二)为使所反映的问题线索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要详细描述问题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主要事由、相关证据及联系方式,保证内容真实、客观、具体。
五、举报电话
四平市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
徐警官:19604441559
韩警官:19604440307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话:12315
四平市农业农村局
电话:0434-3515110
特此通告
四平市公安局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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