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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两家会所涉卖淫嫖娼各被罚7万元逾期未缴,警方发催告书
澎湃新闻记者 吕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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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5月8日发布两家休闲会所的行政罚款催告书送达公告,龙华区福城明月港休闲会所、龙华区福城街道新盛瑭休闲会所均涉及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此前分别被处罚款。
其中,龙华区福城明月港休闲会所于2月21日因违反上述《决定》第七条之规定,被处罚款70000元;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新盛瑭休闲会所于1月13日因违反《决定》第七条之规定,被处罚款70000元。
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表示,涉事单位逾期未缴纳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催告。逾期仍未履行缴纳罚款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涉事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2009年修正本)》第七条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对发生在本单位的卖淫、嫖娼活动,放任不管、不采取措施制止的,由公安机关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其限期整顿、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本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由公安机关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崔烜
图片编辑:朱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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