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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协修订发布《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

2025-05-09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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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称协会)对《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办法》经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并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其中,进一步完善期货公司开展居间合作要求。明确期货公司不得与已经与其他期货公司存在存续合作关系的居间人开展合作。为防止利益冲突,增加居间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子女配偶不得成为该居间人名下客户的相关要求;规定“机构客户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成为所在机构的居间人。完善居间人名下客户交易和操作监测要求。将居间人名下客户存在交易行为趋同、配资嫌疑等情形纳入期货公司日常监测范围,明确期货公司对名下客户数量、权益较多的居间人的监测报告要求。 (中期协网站)

    责任编辑:郭莎莎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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