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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网购收到空包裹,可以要求三倍赔偿吗
2025-05-15 10:0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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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购物狂欢节即将到来,消费者在享受购物乐趣的同时,也可能面临一些消费风险。如果在网购过程中遭遇商家虚假发货,消费者是否能以“欺诈”为由,要求商家支付三倍赔偿款呢?
让我们来看一则案例。
消费者代某通过拼xx网购平台在某数码配件店铺里购买了2个移动充电宝设备,共计价款324元。但代某收到快递包裹后发现是空包裹,重量仅为0.02KG。代某试图联系数码配件店铺维权,却发现该店铺已被封店。代某随后向购物平台投诉,平台将324元购物款退还。代某认为某数码配件店铺构成了“欺诈”行为,遂将该数码配件店铺诉至谷城法院,要求店铺支付三倍赔偿款。
经法院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案中,某数码配件店铺在收取代某支付的购物款项后,邮寄了空包裹而未实际交付货品,构成欺诈,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代某要求店铺赔偿三倍价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代某在某数码配件店铺进行购物并支付货款,双方构成买卖合同关系。作为合同当事人,均应秉持诚实、信用、恪守承诺,依约全面履行各自义务。代某已履行付款义务,某数码配件店铺作为出卖人,应履行交付货物的义务。该数码配件店铺在代某下单付款后,为避免因未及时发货受到处罚,向代某发送空包裹,其实质是未实际发货而虚构发货事实,并以该物流信息规避平台监管,致使代某未实际收到所购货物,故该数码配件店铺的行为已构成欺诈。其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也不利于网络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惩罚性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文字:苏 益
原标题:《以案说法:网购收到空包裹,可以要求三倍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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