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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家庭︱未婚妈妈:生活在中国的“隐形群体”

高碧叶/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博士后
2019-03-06 13:08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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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两会”正在进行中。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惠州市政府副秘书长黄细花呼吁废除非婚生育歧视政策的建议,受到社会关注。她建议给予女性更充分的自主权,充分保障非婚生孩子的合法权益,包括无条件为非婚生育的孩子上户口。

截至目前,中国基本没有关于未婚妈妈的统计数据,其原因有很多:首先,该类人群因在中国社会是“非法人群”(违反计划生育法)而不被官方认可;其次,有些未婚妈妈在生活中隐瞒自己的未婚身份;此外,未婚妈妈身份本身也具有可变性,在遇到合适的伴侣之后,有些可能走进婚姻。为了揭开这类人群的生存状况,2014到2015年,我通过田野调查深入接触了这一群体。

因为很多未婚妈妈都隐瞒自己的婚姻状态,在现实生活中找到这类群体并不容易,最后我不得不将眼光转向了网络。我发现百度贴吧里面有一个“未婚妈妈”吧,在那里我加入了一些未婚妈妈的QQ群,并给比较活跃的未婚妈妈发消息,一个个的询问其是否愿意分享她们的故事、讲述她们的感情和生育经历,最后仅有12位未婚妈妈接受了我访谈。

大多数未婚妈妈都拒绝了我的访谈,有一位这样说道,“对于我们来说,每一次述说,都会让我们好不容易平静的心又一次痛苦、愤怒和伤心”,这位未婚妈妈的叙述很能代表这一群体拒绝发声的原因。至于那些接受我访谈的未婚妈妈,很多也在和我通话过程中泣不成声。她们的这一生育选择让她们受到太多政策上的惩罚、道德上的羞辱和经济上的困苦,而每一次的叙述对她们来说就是一次心酸的回忆。

我所接触的这些未婚妈妈散居在中国不同的城市,我不知道她们的真实姓名,不知道她们的长相,很多甚至不愿意告诉我其出生地和现在的居住地。可是透过她们的叙述,我能感觉到她们的善良、不易和勇敢。通过和未婚妈妈的深入交流,我发现政策屏障、经济压力和社会歧视是未婚妈妈们最难以承受的生育之重。

一难:给孩子上户口

未婚妈妈们都面临着一个十分迫切而棘手的问题——如何给孩子上户口。

小君拒绝和我见面,甚至拒绝给我她的电话号码,她把自己的故事以自述的形式发给了我,其中她写到:“孩子没有准生证,到现在还没有上户口,计生部门备案了,要罚我七八万,他(小君伴侣)要罚十几万,两人加起来要二十多万吧。计生说了,即使我的款罚了,也不能上户口,必须两个人的款全部结清才能报,他是不可能交这个款的,所以我孩子的户口估计没什么希望了,孩子快三岁,马上上幼儿园,以后读书都成一个大问题。”

根据2016年起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这似乎从法律上肯定了生育的合法主体是公民。不过第十七条又同时规定:“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第十八条更加明确地指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这就是说合法生育的主体必须是夫妻。未婚妈妈的未婚生育行为触犯了这一法条,其生育被认为是违法生育。

各地方的计划生育条例基本都对未婚生育行为给予一定惩罚——尽管不同省的罚款额度和罚款方式不同。

一些省份对于与有配偶者生育的未婚妈妈给予更严重的惩罚。比如《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依照第三十六条规定基数的五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子女的,依照第三十六条规定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子女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生育子女的,每生育一个子女,依照第三十六条规定基数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有些省则没有区分有配偶者的未婚生育和无配偶者的非婚生育,比如《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则规定,“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的,按照双方当事人各自子女数分别累计计算,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每生育一个子女,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高额的社会抚养费令很多未婚妈妈望而却步,可是不支付社会抚养费,孩子就无法上户口。孩子无法上户口,就意味着其不具有公民身份,那么公立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险等都无法享受,甚至连出行买火车票飞机票都困难。

妈妈们为了孩子的户口问题绞尽脑汁,有些在自己的农村老家通过关系给孩子上了户口,交的罚款少一点,可是,孩子就不能在自己现居地接受公立教育;有些将自己孩子的户口上到别的家庭;还有些在默默地等着人口普查,希望在人口普查的时候,自己的孩子可以不用花钱上户口。我所接触的未婚妈妈中,已经成功给孩子上户口的人不到三分之一。

未婚妈妈小丹想了很多办法,可是一直没有成功:“之前呢,想上个外地的户口,但是,我又怕上挂到别人的户口本上,如果有什么事,那他(孩子)户口以后都迁不回来了。但是户口落在本地,要罚三十万,我哪有那么多钱,先不管它了。等到时候人口普查的时候看什么情况咯”。

对于无户口人员,国务院于2016年印发了《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该《意见》指出,要进一步完善户口登记政策,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对于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意见》也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措施:“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可是这一《意见》并没有得到广泛而有效的实施,而且该《意见》也没有明确表示免除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的罚款,因此对于很多未婚母亲来说,其子女的上户问题依然是一个严峻而棘手的问题。

二难:社会歧视

未婚妈妈遭遇到的另一个困难是社会歧视。

“如果我不把孩子生下来,我会有自己的美好人生。但我把孩子生了,我就成为一个未婚妈妈,未婚妈妈在中国特别受歧视。很多人都觉得我们不检点,”一位信仰佛教的单身母亲这样说道。她所说的很多人都会觉得未婚妈妈“不检点”,道出了未婚妈妈在社会上会受到的道德歧视。

未婚妈妈在中国之所以会受到道德的谴责,一方面因为她们僭越了传统社会的性道德和生育道德,另一方面因为她们的生育选择致使其家庭组成超越了传统一夫一妻的家庭观念。有些未婚妈妈的伴侣是已婚的,这类未婚妈妈更是很有可能在社会上被冠以具有侮辱性的称谓——“二奶”或者“小三”。

未婚妈妈有她们生育选择的自由,让她们来承担道德压力,并不合理。那些被冠以“二奶”或“小三”的未婚妈妈,其伴侣才是违反婚姻法的人,而社会上并没有与之相对应的词来羞辱其伴侣,透露了社会道德谴责本身性别化特征。更何况“二奶”定义本身就比较模糊,并不是所有伴侣是已婚的未婚妈妈就是“二奶”。

比如玫瑰的伴侣是已婚的,可是玫瑰并不认为自己是“小三”或者“二奶”,因为她的经济条件比她孩子父亲要好很多,而且她基本独自一人承担照顾孩子的责任。尽管这样,玫瑰还是遭到了其伴侣妻子多年的辱骂:“在感情上,其实我们很痛苦,法律也不保护我们,某种程度上,我也是受害者,但是这个怎么说呢,反正我也说不明白。”对未婚妈妈用“二奶”这样的称谓,其实是和社会传统道德合谋使其“污名化”。

道德上的压力使得很多未婚妈妈采取了隐瞒自己身份的策略。比如上面的玫瑰,尽管她不认为自己是小三,但她仍然向家人隐瞒了自己没有结婚的事实:“我老家在其他地方,我来广州二十年了,生小孩的时候,他跟我一起回老家,跟我妈说我们结婚了……我家里到现在都不知道他有婚姻。”

那些拥有未婚伴侣的未婚妈妈,也会因为害怕社会的不理解和羞辱而隐藏自己的身份。

打工妹咖啡的伴侣因为他家人不同意而离开了她,可是咖啡依然把孩子生了下来,之后她把孩子放到老家让父母抚养,自己继续出来打工以维持一家人的生活。咖啡就觉得“说出来会被人家瞧不起”,“不愿意让别人知道,也不是什么好事情”,“跟一个完全同样经历的人讲,人家也不能理解”,所以她在工作场所隐瞒了自己是未婚妈妈的身份。

未婚妈妈的期望

未婚妈妈共同的期望就是政策上不再有罚款,能顺利给孩子上户口,如果在此基础上还能得到社会的认同和帮助那就更好了。正如格子说的:“养个孩子本来就够难的,未婚妈妈没有自我保护能力,没有独立能力,更没有反抗能力。”

根据中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这一规定保护了非婚生子与婚生子的平等权,而各地计划生育条例中对于非婚生育行为罚款以及对非婚生子上户设置屏障实际上是与《婚姻法》中规定的非婚生子与婚生子享有平等权相互矛盾的。可是到目前为止,除了少数几个省比如湖北省在呼吁取消非婚生育罚款之外,其他省市依然没有取消非婚生育罚款的迹象。

至于社会的帮助,由于未婚妈妈的生育选择根据中国计划生育条例是违法的,几乎没有任何一家实体机构帮助这类群体。我在网上碰到的唯一一个帮助未婚妈妈的机构是一家没有注册,也没有实体办公场所,由不同寺庙的义工组成的一家佛教机构。由于其资金的缺乏,这个组织的运营举步维艰,能够帮助的未婚妈妈也十分有限。

“其实,我觉得,不管这个群体每个人的故事如何不同,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未婚妈妈,作为弱势群体,需要社会认同,同时给予帮扶”,未婚妈妈萌萌这样期望着。

但愿有一天非婚生育行为不再遭到法律和政策的制裁,有更多的人能理解未婚妈妈这一群体,能对她们的生育选择给予尊重,有更多的官方和民间机构能够对这一群体中的贫困母亲和其孩子给予经济帮助和精神支持。

    责任编辑:吴英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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