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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河法官谈案例 | 刑事退赔程序与民事诉讼衔接问题
2025-05-22 14:0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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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1年初,张某被诱骗通过虚假投资软件向三个对公账户转账300万元。同年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判决四被告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未退赔张某损失。2024年4月,张某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索赔本金和利息,法院以不符合受理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裁判要旨
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本案,主要基于以下法律适用:
1、程序衔接规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3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64条有关问题的批复》,被告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被害人附带提起民事诉讼的,或者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返还被非法占有、处置的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案中四被告的账户资金转移行为已被生效刑事判决认定为犯罪所得,应当通过刑事追缴、退赔程序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一事不再理原则:涉案财产处置已在刑事诉讼中处理完毕,张某主张的损失与刑事判决认定事实完全重合,若允许另行民事诉讼将导致同一事实重复审理。
法官提示
1、程序选择指引:被害人应在刑事诉讼中及时申报损失,若确需通过民事途径救济,应举证证明存在独立于刑事犯罪的民事法律关系,避免因程序选择不当导致权利救济受阻。
2、及时报案止损:发现疑似诈骗时,被害人应立即报警并申请财产保全,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否则可能面临证据灭失或责任认定困难等问题。
3、刑事退赔优先原则:对于已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财产损失,被害人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开展追赃挽损工作,不能因退赔未到位而直接转向民事索赔。
4、审慎核实投资渠道:对非官方认证的投资平台及陌生对公账户转账需高度警惕,投资者应通过合法合规渠道进行投资活动。
供稿:立案庭 刘子晗
双桥区法院新媒体中心出品
原标题:《热河法官谈案例 | 刑事退赔程序与民事诉讼衔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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