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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汕尾市2025年关于推进综合高中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高中阶段学校:
为加快推进我市职普融通工作,现将《汕尾市2025年关于推进综合高中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汕尾市教育局
2025年5月22日
汕尾市2025年关于推进综合高中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深化高中阶段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探索综合高中建设,推进我市职普融通工作,创新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大力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更加适合的教育模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课程共建、学分互认、资源共享、教师互动”为重点,建立起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融合衔接、相互贯通、多元立交、合作共赢的人才培养机制。
二、工作目标
(一)推进职普融通育人模式。完善课程实施、学籍管理、考试招生等方面政策支持,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合作机制,开设职普融通综合高中试点班(简称综合高中班),探索职普融通的育人模式和人才培养发展机制。
(二)探索综合高中发展模式。探索“升学预备教育+职业技能教育”“学术性课程+技术技能课程”的综合高中发展模式,培养既有扎实的文化基础知识,又达到一定专业技能标准的综合实用型人才。
三、开展试点
(一)确定试点与合作学校。经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结合实际自愿申报,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认真遴选,确定市区试点校:汕尾市职业技术学校,与城区田家炳中学合作。确定陆丰市试点校:陆丰市碣石新安职业技术学校,与陆丰市新龙中学合作;陆丰市甲秀职业技术学校,与陆丰市甲子中学合作。请上述试点校牵头合作校填报《2025年汕尾市综合高中试点班招生申报表》,经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汕尾市教育局备案。
(二)试点内容
1.课程共建。试点学校要统筹规划、深入研究综合高中班课程,组织专门力量开发适合综合高中班特点的课程体系,加强学生生涯规划教育,强化学生职业技能和文化培养。
2.学分互认。试点学校之间实行学分互认,对转入学生已经修习完成课程进行学分和学业成绩认定,避免重复考试,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根据学分和学业成绩认定情况,学校安排转入学生到合适的年级、班级或专业就读。
3.教师互动。试点学校之间根据各自师资优势,建立校际间教师交流制度,实行跨校走教,定期开展联合教研、课题研究和教育教学交流,研究确定职普融通教师互动的方式方法。
(三)试点合作机制
1.招生及录取
(1)招生计划。试点学校向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提交招生计划申请。属地教育主管部门要根据试点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配备等实际情况,审核综合高中班招生计划,并报汕尾市教育局,经研究同意后,将计划下达到各试点学校。
(2)招生简章。招生学校必须明确综合高中班编排、课程特色、师资力量、职普分流、职业选择等。各校的招生简章须报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公布实施。
(3)招生对象。汕尾市职业技术学校综合高中班面向全市招生,其余县(市、区)试点校综合高中班招生实行属地招生原则,只面向学校所在县(市、区)范围初中学校进行招生,必须是报名参加汕尾市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在库考生,被录取考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低于全市普通高中第一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40分。
(4)志愿填报和录取。所有报考综合高中班的考生按照2025年中职学校规则录取。
2.学籍管理
综合高中班一年级学生学籍按中职学籍管理。综合高中班学生在完成一年级课程后可向学校提出申请转读普通高中,学生须参加市级以上组织的普通高中学校高一学年第二学期期末统考,语数外三科成绩总分排名在全市综合高中班参考学生总数排名前10%,经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转读合作的普通高中学校,并报汕尾市教育局备案。综合高中班学生申请转读被录取后应分别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原学籍注销和新学籍注册手续。综合高中班学生转入普通高中学校,不占普通高中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综合高中班学生的管理由学生就读学校按照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3.师资管理
(1)合作学校要成立综合高中班管理团队,根据各自学校师资优势互派教师,开展教研活动、授课等交流合作,被派出教师工作绩效可参照教师上课所在学校工作绩效方案,及派出学校的帮扶方案等进行计算和发放,并纳入派出学校的绩效考核。
(2)担任综合高中班教学的师资,可由试点合作学校共同组成,双方任课教师可通过师徒结对、课堂示范、听课评课、课题研究等方式,实现教科研活动的相互开放,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4.学费管理
综合高中班学生学费转读前按原学校学费标准收取,申请转读被录取后按转入学校的学费标准收取。
5.资助管理
综合高中班学生严格按照籍随人走的原则,享受就读学校各项资助政策。严禁双重学籍、人籍分离和套取国家资金等现象。
四、职责分工
(一)汕尾市教育局职责。审核各县(校)综合高中班工作实施方案,下达综合高中班招生计划;全面统筹综合高中班转读学生资料审核、备案、学籍管理和资助等相关工作。
(二)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职责。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遴选优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职普融通工作,指导合作学校制定综合高中班工作实施方案和合作协议,加强对综合高中班的规范管理、业务指导和督查考核,及时完成对综合高中班招生计划的审核上报。
(三)试点学校职责。负责招生计划申请,综合高中班工作方案和培养方案的制定;具体落实教育教学管理、学籍和资助管理等相关工作。
原标题:《汕尾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汕尾市2025年关于推进综合高中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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