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民法典宣传月|看民法典如何为老年人“撑腰”

2025-05-23 19:1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今年5月

是第五个“民法典宣传月”

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

今天

让我们一起看

民法典

如何为老年人“撑腰”

↓↓↓

情况一

老张的父母去世后,他独自将弟弟养大成人,为照顾弟弟他一直未婚。如今老张年事已高,没了生活来源,弟弟生活条件不错。他能要求弟弟照顾自己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情况二

老李与前妻离婚后,儿子小李由前妻抚养。如今老李年老,缺乏劳动能力,要求小李赡养,却遭拒绝。小李对老李有赡养义务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规定: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情况三

老刘的儿子儿媳因意外去世。如今,老刘和老伴儿年事已高,没有生活来源,他们可以要求已成年的孙子小刘赡养自己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民法典从多方面保障老年人权益

让我们共同守护民法典的精神内核

在全社会形成

尊重、关爱、保障老年人权益的

良好风尚

让每一位老年人

都能在法治的护航下

安享晚年生活

原标题:《民法典宣传月|看民法典如何为老年人“撑腰”》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6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