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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选任公告

2025-05-26 18:1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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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特邀调解员选任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根据工作需要,我院拟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募10名特邀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接受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的委派,开展案件调解工作;

(二)开展调解案件的事实调查等工作;

(三)协助法官开展诉前调解案件调解完毕后的诉调对接工作;

(四)开展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交办的其他与调解工作相关的工作。

二、选任条件

(一)特邀调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

2.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历的退休法官、检察官、曾在机关事业单位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律师及热爱并善于做调解工作的人员;

3.年龄在65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 熟悉社情民情,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较强的沟通和组织协调能力。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特邀调解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依法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存在其他不适合担任特邀调解员的情形。

三、选任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3日止。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点击下方链接下载《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选任申请表》,填写后发送至tcqfyzzc@126.com。如不方便,可到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政治部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

1.收到申请表后,将在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平台上以公告的形式通知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

2.选任人员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材料及顺序:

(1)申请表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4)退休证明材料;

(5)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三)面试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组织开展面试工作。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选任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

(四)体检

体检费用由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负担。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另行通知。体检参照普通入职体检标准执行。

(五)聘任

拟聘任的特邀调解员试用期为2个月,由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进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聘任,任期1年。任期届满后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聘。试用期结束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任。

(六)递补

因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放弃聘用、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等原因出现缺额,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顺位递补。

四、补贴标准

特邀调解员补贴实行“以案定补”,依据调解案件的数量、难易程度、社会影响大小予以发放。

五、其他事项

凡在选任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经发现查实,取消资格,已经办理选任手续者解除聘任,应聘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联系部门: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政治部

原标题:《【法院公告】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选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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