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每日学一“典”|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

2025-06-06 17:3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相关案例

原被告双方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原告将其位于西安市莲湖区XX路XX城XX栋XX单元XX室出租给二被告,房屋租赁合同载明租赁期限为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止。租赁期限届满后,经原被告双方协商后,又将本合同延展了两年期限(2020年4月30日至2022年7月30日)。被告在租赁期内未按租赁用途使用租赁物将原告房屋内的设施严重损毁,原告多次催促被告,要求被告进行恢复原状,至今未果。因被告过错导致上述房屋的基本设施严重损毁,致使原告的房屋在短期无法继续出租,因此,原告依法请求被告承担房屋在恢复基本设施(重新装修)过程中占用的时间造成的出租损失费。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应予确认。就案涉房屋因维修产生的争议而言,应当区分原、被告各自负有的义务而判定。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的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原告作为案涉房屋的出租人,负有向承租人交付房屋并使房屋保持符合约定用途的义务。而被告作为承租人,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的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即被告负有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的义务,同时《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承租人对于租赁物的使用,只要符合合同的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即免除赔偿责任。本案原告主张被告赔偿案涉房屋内受损的维修费用,应当举证证明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从而导致相应的设施毁损。从原告提供了搬离后的房屋照片来看,其中墙面多处存在涂鸦,确为被告孩子造成,被告也予以认可,应当由被告承担墙面的维修和刷新;油烟机、燃气灶留存的污垢为被告长期使用造成,非油烟机、燃气灶本身的故障,亦应由被告负责清洗。厨房内开关、猫眼,被告同意由其更换,本院不持异议。但是其他原告主张的受损设施,如室内门的起边、掉漆,面盆、花洒、射灯等,原告均不能证明系被告未能按照使用性质正常使用造成,不应由被告承担。本院参考原告提供的维修公司的相应报价,酌定由二被告赔偿原告墙面刷新、更换厨房开关、猫眼、清洗等费用8000元。因墙面维修等需要时间,对原告重新对外出租必然造成影响,因此,原告主张空置期间的租金损失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其主张4个月租金损失,明显过高,本院结合墙面维修的时间、原告更换设备、租赁市场的影响等因素并参考双方的租金标准,酌情认定一个月的租金损失1500元。

法官解析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出租人负有向承租人交付房屋并使房屋保持符合约定用途的义务,承租人负有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的义务,另外,如果承租人对于租赁物的使用,符合合同的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在此范围内即免除赔偿责任。本案中,原告的诉请包括赔偿其室内主卧门、次卧门、卫生门、厨房门、进户门(猫眼)、阳台双包(门框)、墙壁、墙砖、面盆、花洒、浴霸(灯)、燃气灶、油烟机、开关、灯、橱柜、保洁费的维修费用20000元以及导致房屋未能出租的四个月房租7200元,其中,其中墙面多处存在涂鸦,并非按照租赁物用途使用,应当由被告承担;油烟机、燃气灶留存的污垢为被告长期使用造成,非油烟机、燃气灶本身的故障造成,应由被告负责清洗。但是其他原告主张的受损设施,如室内门的起边、掉漆,面盆、花洒、射灯等,原告均不能证明系被告未能按照使用性质正常使用造成,不应由被告承担。综上所述,在租赁关系中,承租人只要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即使租赁物有所损害,承租人也在此范围内免除责任。

原标题:《每日学一“典”|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6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