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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执行案号: (2025)鲁0502执恢214号
悬赏执行金额:880万元
悬赏比例:10%
被执行人:李培义,男,1966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广饶县稻庄镇皂李庄村274号。公民身份号码370523196611242416。
被执行人:山东正宇车轮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饶县稻庄西水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社码913705237306655300。
法定代表人:徐东亮,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东营市黄海轮胎有限公司,住所地广饶县稻庄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3724254348U。
法定代表人:李培义,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王淑兰,女,汉族,1966年7月2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广饶县稻庄镇皂李庄村274号。公民身份号码370523196607292429。
接受财产举报并进行悬赏奖励的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一年。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举报,对提供明确财产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用于清偿悬赏执行案件的债务金额乘以悬赏比例给予悬赏奖励。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1.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2.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
3.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
4.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5.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财产信息举报的;
6.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
7.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的;
8.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的;
9.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
10.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悬赏奖励的情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546-6370022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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