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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月】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远离非法集资

2025-06-20 18:1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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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收益、零风险”“稳赚不赔”“躺着赚钱”——这些看似美好的承诺,实则是非法金融活动精心编织的“温柔陷阱”。2025年6月是全国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月,非法金融活动往往以“温情”为伪装,以“高利”为诱饵,让受害者一步步陷入深渊。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2019年,30岁的李某接到一通电话,对方自称“某外汇平台客服”,邀请他参加“外汇投资说明会”。会上,“资深分析师”王某展示了自己通过炒汇赚取千万收益的“战绩”,并承诺:“平台受国际监管,资金安全有保障,年化收益可达200%!”李某被高额回报吸引,投入10万元。起初,账户显示盈利,但当他试图提现时,客服以“系统维护”“账户冻结”为由拖延。直到2020年平台关闭,李某才发现自己投入的10万元和“盈利”全部无法取出。

风险提示:警惕这些“危险信号”

● “免费旅游”“免费礼品”:以小恩小惠诱骗参与活动,实为洗脑式推销。

● “专家背书”“政府合作”:伪造资质、协议,虚构实力背景。

● “拉人头返利”:鼓励发展下线,形成传销式资金链。

● “虚拟货币”“区块链”:以高科技概念包装,实为非法集资。

● “熟人推荐”:利用亲情、友情绑架,降低警惕性。

法条链接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第三十条 对非法集资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处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停产停业,由有关机关依法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原标题:《【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月】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远离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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