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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重点难点答疑
在实践中,认定“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行为需要重点把握以下4个方面:
一是看接待事由是否合规。包括:接待事由是否为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是否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同城是否接待等等。
二是看接待手续是否齐备规范。包括:有无公函或电话记录等;有无审批手续;《公务接待审批单》中接待人数、单位、事由、接待标准等内容是否填写规范,是否经领导审批。
三是看接待项目内容是否合规。包括:吃的方面,要注意核实用餐时间、地点、形式、具体人员、人数陪餐人员、金额、菜品及其他有关情况,如是否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等;住的方面,要注意核实接待对象的级别、安排住房的情况,以及是否额外配发洗漱用品等;行的方面,要注意核实是否有违规交通管控,以及随行车辆、人员情况等;其他方面,要注意核实是否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各类纪念品和土特产行为,是否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是否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或安排专场文艺演出等。
四是看接待标准是否统一。本级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接待住宿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对象在当地的标准。包括:每次公务接待标准,是否符合当地制定的住宿费、差旅费报销标准;在单位食堂或内部酒楼接待的,是否存在年底统一结算,混淆标准情况;是否存在“矿泉水瓶装茅台”等变换方式超标准接待,规避监督等情况。
原标题:《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重点难点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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