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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普法】解纷“快车道”——先行调解知多少
发生纠纷了,只能“法庭见”?
其实
还有一条
更便捷、更温和的
解决途径
——“先行调解”!
它能有效降低诉讼成本
化解矛盾于诉前。

什么是先行调解呢?先行调解是在案件登记立案后、开庭审理前,经征得当事人同意,在法律规定的7日或者15日的调解期限内,人民法院委托调解员或者调解组织开展的先行调解工作。
时间节点:通常发生在案件登记立案后、转入审理程序前,适用普通程序的调解期限为15日,适用简易程序的调解期限为7日。但是双方当事人同意延长的,可以将调解期限延长30日,延长的调解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
启动条件:需征得当事人同意,遵循合法自愿原则。
实施主体:可委托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开展,或由法官以调解员身份直接主持调解。
什么类型的案件适合先行调解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涉及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合伙协议纠纷、诉讼标额较小的纠纷适合先行调解。
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或者确认婚姻无效、亲子鉴定等身份确认案则不适合先行调解。
先行调解成功或失败会怎样呢?如果先行调解成功,双方当事人会签订调解协议,之后根据调解协议可以申请司法确认或者由法院出具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调解书。如果先行调解失败,一方不同意继续调解的,案件会转入诉讼程序,调解期间会计入审限之中(除同意延长30+30日外)。
选择先行调解对老百姓有哪些实实在在的好处呢?
1.公正权威,调解结果有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赋予调解法律效力,法官及调解员的中立性、调解程序的透明性制度设计,保障了调解的公正权威。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出具的司法确认书和民事调解书,与其他裁判文书具有同等的强制执行力,让调解结果更有保障。
2.高效便捷,调解流程有速度。
程序上,先行调解可基于当事人双方的自愿快速启动,能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平台随时开展异地调解。双方可协商确定举证、答辩期限,方便快速地解决纠纷,节省当事人时间和精力。调解员可以随时开展调解工作,当事人不方便到场的,可以使用电话、微信多元调解小程序等平台参与调解。如果经调解确实无法达成调解协议,也可以快速转入诉讼程序,实现诉调无缝对接。
3.形式多样,调解途径有选择。
既可以采用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又有诉调对接、政企联动、多方联动等多种模式,整合了法院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及专业组织调解等多种解纷资源。无论是当面聊、打电话、开视频,还是书面沟通,都能根据不同纠纷类型,精准匹配相应的调解组织,确保每个纠纷都能找到合适的解决渠道。
4.成本低廉,调解费用有减免。
在诉讼费缴纳、律师费用开支方面,先行调解具有明显的优势。对于不方便到法院解决纠纷的当事人,还可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平台参与调解,节约交通成本,有效降低当事人的经济负担。而且,先行调解成功的案件,若当事人不申请出具裁判文书,或者申请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的,不收取案件受理费;申请出具调解书的,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
对于“先行调解”,你是不是有了全新的认识?它是实实在在为您省时、省钱、省心的纠纷解决“快车道”!为老百姓在“打官司”大门前,提供了的一道 “和解缓冲带”,尽可能高效、低成本、和谐地解决矛盾。原标题:《【微普法】解纷“快车道”——先行调解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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