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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一说法】会宁县法院会师镇法庭:孩子不满周岁,丈夫起诉离婚,法院:不准许!
2025-06-25 18:5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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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很常见,只要双方的情形符合法律准许离婚的要求,那一方提起离婚法院都会准许的。但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孩子是两人爱情的结晶,这样做一方面是为了保护女性的权益,另一面是为了孩子更好的健康成长。近日,会宁县法院会师法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离婚纠纷案件。
案情概况
李某与刘某自由恋爱后登记结婚,2024年10月,生育一子,但两人经常因生活琐事争吵不断,刘某在孩子满月后不久,借外出检查疾病,一直未回男方家。李某起诉离婚。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梳理分析案情,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分别听取诉求,在确定女方在2024年10月剖腹生子,孩子未满一周岁,女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形下,原告李某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法驳回李某的起诉。
法官寄语
常言道,“生儿育女,人生喜事”。虽然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应有之义,但离婚不能伤害无辜的孩子。日常生活中发生矛盾、争吵,也属于夫妻相处中的正常现象,都要经历婚姻磨合期的一个过程,在从个人向父母转化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很多问题,只要双方互相宽容,不计前嫌,妥善沟通,婚姻关系可以持续,不要遇到一些小问题、发生几次争吵就轻易离婚,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更是对孩子的不负责任,我们不愿看到一对曾经恩爱的年轻夫妻劳燕分飞,更不忍心看到一个嗷嗷待哺的幼儿失去父母。
法官说法
我国法律保护妇女儿童权益,防止男方在女方特殊时期随意提离婚带来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在此期间,男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依法应不予受理,若已经受理的,应当驳回起诉。图来自网络,如侵权烦请告知速删
文:会师镇法庭 吴燕文
原标题:《【一案一说法】会宁县法院会师镇法庭:孩子不满周岁,丈夫起诉离婚,法院:不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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