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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哈尔滨市松花江城区段管理办法 (试行)》的政策解读

2025-06-27 17:0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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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松花江城区段秩序管理,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公共资源,哈尔滨市政府制定了《哈尔滨市松花江城区段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哈尔滨市松花江城区段串联群力外滩、太阳岛、防洪纪念塔、大剧院等特有的城市符号,不仅拥有壮美的自然风光,还承载着深厚的历史与文化。加强松花江城区段管理,对传承亲水文化、将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具有重要意义。我市经过多年多轮开展城区段沿江综合整治,码头私设滥建、趸船乱停乱放等历史顽疾得以治理,岸线等资源有效释放,沿江景观环境实现了整体升级,但在规划管理方面较为粗放,资源利用尚未起步,有必要围绕沿江区域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制定《办法》,为现阶段沿江管理利用工作提供遵循,奠定地方立法工作基础。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二条,主要规范和明确了适用范围、工作机制、管理责任、沿江资源综合利用及有偿使用、沿江设施及活动秩序管理、责任追究等事项。

(一)关于适用范围。松花江哈尔滨段西起四方台大桥,东至呼兰河口(呼口大桥)。

(二)关于工作机制。市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召集人由市政府领导同志担任,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道里区、道外区、松北区、呼兰区政府指定机构负责。

(三)关于管理责任。针对沿江管理职责“交叉重叠”和“空白空档”问题,办法依据属地和属事管理原则,划定了各方权责范围,明确沿岸区政府是沿江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在部门“三定”职责的基础上,确定了海事、交通等16个部门的行业管理职责。主要明确了市资源规划局沿江综合规划管理、市交通运输局港口岸线管理等责任,补充了哈尔滨海事局趸船管理、市公安局公共秩序管理、市住建局冰雪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等责任,增加了市水务局采冰管理、市应急局冰面活动安全管理、市城管局水域冰面卫生管理、市体育局江上体育活动管理等责任,细化了市文旅局旅游管理、市市场监管局经营活动管理、市农业农村局捕鱼活动管理、市生态环境局入江排口管理、市林草局湿地保护利用、市卫健委公共卫生监管、市消防救援支队江面(冰面)消防安全监管等责任。

(四)关于沿江资源综合利用和有偿使用。办法明确了对相对稀缺,不能保障公众普遍公平使用的沿江市政公共资源(含岸线、水域、冰面)实行有偿使用,由市资源规划局负责牵头制定实施方案。

三、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本《办法》由哈尔滨市水务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451-84897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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