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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拟上调!这一补助金
江苏省人社厅6月26日发布公告,拟就调整全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基准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目前江苏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伤残20万元,六级伤残16万元,七级伤残12万元,八级伤残8万元,九级伤残5万元,十级伤残3万元。拟从明年1月1日起调整为:五级22万元,六级17.2万元,七级12.7万元,八级8.3万元,九级5.1万元,十级3.05万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劳动者因工致残被工伤鉴定部门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时,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是用人单位对职工因工伤导致劳动能力减弱而影响就业的补偿,是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需要在新单位再就业而提供的生存保障。
目前江苏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伤残9.5万元,六级伤残8.5万元,七级伤残4.5万元,八级伤残3.5万元,九级伤残2.5万元,十级伤残1.5万元。拟从明年1月1日起调整为:五级11.5万元,六级9.7万元,七级 5.2万元,八级3.8万元,九级2.6万元,十级1.55万元。
据了解,江苏此次拟提高工伤保险有关待遇水平统筹考虑了职工权益维护、基金和用人单位负担、促进安全生产减少事故等因素,在待遇调整中更多向重伤残级别工伤职工倾斜,是考虑到这部分群体再就业能力较弱,面临收入减损和医治负担大的双重困境。在支付分担比例上,维持了基金较大的支付占比现状,继续发挥工伤保险统筹共济的社会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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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交汇点编辑:朱 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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