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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研究院院长顾学明:外商投资法标志中国迈向制度性开放

澎湃新闻记者 卢梦君 实习生 潘捷
2019-03-09 12:33
来源:澎湃新闻
财经上下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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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后引发代表和委员热议。3月9日,全国政协委员、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院长顾学明在分组讨论会上谈及几点看法。

首先是亮点。顾学明认为,这部草案的亮点可以归结为:一个是更加凸显投资环境的开放性。草案在总结改革经验的基础上,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二是更加突出外资待遇的公平性。平等待遇问题是外商投资企业的长期诉求,此次草案将其明确。

三是更加强调对外资合法权益的保护性。外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全面保护,也是外资企业普遍关注的一个重点问题。草案更加强调对外资合法权益的保护,甚至包括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的征收和公平合理的补偿等,都是头一次提出来。

四是更加彰显对外资管理的规范性。草案进一步明确了外资信息的报告制度,对外资的安全审查制度,以及地方政府承诺和优惠措施,未来要更加强调对外资的事后监管,相应的管理更加规范。

大会发言人张业遂此前在发布上表示,制定外商投资法,就是要创新外商投资法律制度,取代“外资三法”,成为新时代我国利用外资的基础性法律。

顾学明说,外商投资法不仅会对我国高质量利用外资产生积极影响,也将对外资企业在我国开展投资活动释放出供更多的活力。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也就是外资企业将实现进得来,留得住和出得去。

从制定法律的意义看,他指出,外商投资法的制定是我国向制度性开放迈出的重要和实质性的一步。第一,它标志着我国的开放从相对较低的要素成本向相较高的制度交易成本转变。随着改革开放事业不断的向前推进,我国面临的新情况也不断增多,传统的从要素成本要红利向从制度交易成本要红利转变,这是一个突出的转变。

第二,标志着我国开放从相对滞后的制度规则向更加先进的制度规则的转变。这一点主要指的是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

第三,标志着我国从相对封闭的制度环境向更加开放的制度环境转变。

    责任编辑:李跃群
    校对:张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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