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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第七十七期)】民间借贷利息如何确定?

2025-06-27 22:3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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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以法为鉴

案情简介

2024年11月,索某向扎某借款3万元,并出具借条给扎某,双方约定借款利息为30%,约定2025年3月还款。后索某未按照约定还款,扎某遂向玛多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经玛多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索某向扎某借款3万元,有索某出具给扎某的借条证据证实,该案件借款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予以认定。到还款期限时,经扎某多次催促,索某拒不还款,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故扎某要求索某偿还尚欠的借款本金3万元,合法有据,依法予以支持。关于利息,双方在借条中约定的利息为30%过高,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据法律规定,法院调整为按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

法官说法

在签订借款合同或者借条过程中,双方应当注意对利息的约定要符合法律规定,并且要明确约定利息,避免后期主张权利时利益受损。民间借贷利息的计算公式是:年利率=月利率×12(月)=日利率×360(天);月利率=年利率÷12(月)=日利率×30(天);日利率=年利率÷360(天)=月利率÷30(天)。年利率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签发:钱快乾

原标题:《【以案释法(第七十七期)】民间借贷利息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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