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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猎野生鸟类并牟利,西咸新区法院判处康某有期徒刑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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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9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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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西咸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被告人康某非法狩猎罪一案,辖区30余名群众参加庭审旁听。此案系西咸新区法检机关成立以来,审理并宣判的首起涉野生鸟类保护犯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康某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使用粘网等禁用工具,非法捕猎包括黄鹂、乌鸫等在内的野生鸟类60余只,并在鸟市出售牟利。2025年6月10日,西咸新区公安机关在其运输鸟类途中实施抓捕,现场查获野生鸟类10余只,随后于其居住地查获鸟类40余只及作案工具。

本案办理过程中,西咸新区公检法机关依法履职、紧密协作,公安机关严格侦查取证,检察机关精准指控犯罪事实,审判机关严谨审理程序,确保了案件依法公正办理。鉴于被告人康某主动认罪认罚,西咸新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和辩护人辩护意见,对被告人康某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没收狩猎工具。此次公开宣判,是西咸新区严厉打击破坏野生鸟类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阶段性进展,对非法狩猎等破坏野生鸟类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司法震慑。

(原题为《康某,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责任编辑:蒋子文
    图片编辑:陈飞燕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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