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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猎捕、杀害、贩卖、食用、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通告

2025-06-30 18:1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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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护我区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发布本通告:

一、禁猎区和禁猎期

峡山区全域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使用任何工具和方式捕猎、杀害陆生野生动物,禁止破坏、干扰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生存环境,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禁用工具

禁止使用军用武器(制式枪支)、体育运动枪支,气枪(气压弹射装置)、地枪、毒药、麻醉药、爆炸物、排铳(火药枪)、玻珠枪(电击枪)、铁铗、地弓、吊杠、排刺、猎套、电网(其他电击工具)、弹弓、弓箭、弩、弹叉(弹力弹射装置)、粘网、滚笼、犬捕、鹰抓、塑料围栏(旱亮子)、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高频声波装置猎套、猎夹及其他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进行猎捕。

三、禁用方法

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猎狗追击行猎、枪击、投掷利器、火攻、烟熏、水淹、投毒、麻醉、声音诱捕、设置陷阱、挖洞、网捕、捡蛋、捣巢、电击装置和设置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等方法进行猎捕。

四、我区常见受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品种及保护级别

我区域内野生动物大多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Ш)》《山东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山东省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内,麻雀、燕子、斑鸠、喜鹊、刺猬、青蛙、野鸡、野鸭等野生动物均受到法律保护。2021年2月5日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正式发布,画眉、歌百灵、鹩哥等以及除虎皮鹦鹉、桃脸牡丹鹦鹉、鸡尾鹦鹉(玄凤鹦鹉)外的所有鹦鹉种和陆龟等动物均列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五、法律责任

(一)行政处罚

1.对于在自然保护地、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或者猎获物价值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于在自然保护地、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或者猎获物价值不足二千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为违法出售、购买、食用及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费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刑事处罚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六、举报电话

欢迎广大群众对非法猎捕、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相关部门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让我们共同努力,保护野生动物,守护美好家园。

举报电话: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峡山分局 0536—4719558

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536—4719696

潍坊市公安局峡山分局 110

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峡山分局

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潍坊市公安局峡山分局

2025年6月30日

编辑 | 韩 钦

初审 | 韩 瑜

复审 | 王光军

终审 | 王光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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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严厉打击猎捕、杀害、贩卖、食用、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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