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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书上市 | 《东莞明伦堂档案 • 第二辑》
近日,《东莞明伦堂档案•第二辑》由广东人民出版社、岭南古籍出版社联合出版。

《东莞明伦堂档案 · 第二辑》
东莞明伦堂是晚清至民国时期东莞最重要的地方组织之一。《东莞明伦堂档案•第二辑》是在已出版的《东莞明伦堂档案•第一辑》基础上,继续深入挖掘和整理东莞明伦堂历史文献的又一成果。
第二辑对东莞市档案馆所藏5000余件东莞明伦堂档案进行系统性整理,编为50册影印出版。主要是1942年改组成立的东莞明伦堂董事会留存的各类文档资料,包括:东莞明伦堂的组织办法、人事安排、会议提案、会议记录等组织机构档案,能够相对整体地呈现东莞明伦堂董事会的运作;东莞明伦堂的收、发文稿存档,涉及各类公函、呈文、训令、指令、代电、译电以及个人函件等,还原了当时东莞明伦堂董事会与各方机构、人物的互动过程;大量的表册、单据、账本,集中记录了沙田收入、组织经费等数字,反映当时沙田经营和组织管理的状况。

这批档案揭示了东莞明伦堂作为地方自治机构的内部运作机制,以及其在地方经济、教育卫生、公益慈善等方面的广泛参与,为学界提供了深入研究东莞明伦堂的珍贵的一手资料,对研究民国时期东莞乃至珠三角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变迁具有重要史料价值和学术价值。
整理凡例
一、东莞明伦堂是晚清至民国时期东莞最重要的地方组织之一,通过控制经营万顷沙大批沙田而取得巨额收益,在资助地方教育发展的同时,还广泛参与其他各类地方公共事务,对东莞近代地方社会具有重要影响。东莞市档案馆现藏有东莞明伦堂档案共549卷,约共12417件,时间自1926年至1949年,内容涉及组织人事、沙田财务、教育医疗、水利交通等方面。

东莞市档案馆馆藏明伦堂档案
二、出版《东莞明伦堂档案》,旨在为学者研究近代珠江三角洲地区尤其是东莞地区的经济状况、政治组织、社会生活等问题提供全面、真实、完整的第一手史料。因此,拟将档案原件按馆藏编目完整影印出版。
三、关于整理编目的次序。整理工作坚持以保持馆藏编目不变为前提、厘清文件逻辑为重点的原则,因此整理者不会对影印出版的档案作任何主观的编排、剪裁、合并,但以下三种情况敬请使用者留意:
(一)对原档中存在部分完全相同的文件,在确定为他件副本的前提下,整理者将采取去重,仅保留一件。
(二)原档中存在部分明显将文件某页错置他处的情况,在确定非原档整理者有意为之的前提下,整理者将调整页序或档序,以保证档案逻辑。
(三)原档中存在多个文件归于同一件档案的情况,在确定文件并非同件的前提下,整理者将把文件拆分另行单列,以完善档案的信息。
四、关于整理编目的形式。每份文件出版时按馆藏编号排序,原档中拆分出来的衍生文件则在馆藏编号后以斜杠加阿拉伯数字的形式进行编目,如001-7-0001-0002/01、001-7-0001-0002/02……采用该编目方式不仅有利于使用者明确各文件之次序与关联,同时亦有利于使用者追查原档馆藏情况。
五、关于整理编目的内容。整理者主要对事由、责任者、时间等信息根据档案实际内容进行了校对、更正、补充,以下几点敬请使用者留意:
(一)保持责任者-事由-时间的格式,首先注明文件责任者身份,其次以事由简要帮助文件主要内容,最后注明文件形成时间,如“001-7-0001-0001 东莞明伦堂沙田经理局整理委员会关于大成堂承耕广同丰围田批约底本(1940-03-23)”。
(二)责任者以文件正文内容落款处为准,部分文件落款为个人的,但实际上其作为某组织之领导,同时文件明确属于公函、通告或其他未指明个人收文者的档案,责任者均作组织,以示与普通信函的区别。
(三)责任者因存在发文者、收文者之区别,一般以某某致某某的形式注明。
(四)1938年广州沦陷后,东莞明伦堂迁往曲江,一般称“曲江东莞明伦堂”或“东莞明伦堂董事会”,伪政权在广州亦成立“东莞明伦堂沙田整理委员会”。抗战结束后,其档案由“东莞明伦堂董事会”接收。故责任者为“东莞明伦堂沙田整理委员会”时系指伪政权控制下的东莞明伦堂,敬请使用者注意。
(五)事由内容一般保持文件原题名,对部分原题名信息有误、不确或过长等的,整理者将根据内容加以校改。对无题名文件,整理者将根据内容加以概括并书明事由,以便利使用者通过编目直接了解文件内容。
(六)事由内容的数字,如民国纪年、货币等记账数字等统一使用中文数字一、二、三等书写,不作简写。
(七)事由内容的计量单位,维持原文件内题目格式不作改动,因此可能出现“元”与“圆”、“担”与“石”等混用的情况。
(八)事由结尾一般帮助文件类别,如“批约底本”“代电稿”“公函”,以便使用者通过编目直接明确文件类别。对文件类别不确者,则通常以“函件”“文件”等概述,由有识之士加以辨别。
(九)时间方面因部分文件存在撰文、发文和到文时间的区别,一般成文时间标注拟文时间,拟文时间不确时,则标注发文时间或到文时间,并分别以“拟”“发”“到”注明,成文时间类别不明时不作批注。时间不确时,一律以0注出从阙。
六、档案整理因整理者学识、精力等因素所限,不免多有不尽如人意之处,敬请使用者在研究参考过程中不吝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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