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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约定装修引纠纷,法院调解促履行

2025-07-08 18:1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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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包料装修,近半工程款悬而未决

2025年初,何某焦急地走进蒲江法院,将吴某、代某及其经营的足浴店告上法庭。

何某诉称,2023年他应吴某、代某要求,包工包料为其足浴店进行了装修,工程完成后,对方仅支付了部分款项,剩余近半装修款经多次催要始终无果,无奈之下只得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面对起诉,吴某、代某却道出了截然不同的版本。

他们承认确实与何某达成了口头装修协议,总价24万元。但问题在于,他们指责何某的装修质量严重不合格:墙面多处开裂、水电故障频发,多次要求维修均被置之不理,他们只得自掏腰包修复。

更严重的是,因装修导致的消防验收不合格,足浴店被迫拆除了二楼员工宿舍,加上其他整改和罚款,损失高达十几万元。他们认为,何某不仅不该要钱,反而应赔偿他们的损失。

双方争执的核心在于:没有白纸黑字的合同!装修材料品牌、家具家电型号、施工质量标准等关键细节均无明确约定。

何某坚称自己按对方要求施工并购买了材料设备;吴某、代某则咬定质量低劣且造成损失。

同时,一个关键点浮现:吴某、代某明知何某是个人,不具备专业装修公司应有的资质,却仍选择由其承揽工程。

法官分析认为,对于纠纷的产生,双方均负有责任——口头约定的模糊性和业主对资质审查的忽视埋下了隐患。

抽丝剥茧化干戈,当庭履行了纠纷

2025年6月30日,蒲江法院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释法说理,引导双方搁置争议,聚焦核心。通过对装修项目、材料、质量状况等逐一进行细致梳理和核实,双方逐渐回归理性。

最终,在法官主持下,双方基于对实际情况的认可(包括装修质量和已使用情况等),自愿达成一揽子调解协议:

01

吴某、代某当庭一次性向何某支付装修余款8万元;

02

双方一致确认:案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就此彻底了结,任何一方不得再就此事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追究责任;

03

足浴店后续所有装修、设施设备等问题由其自行负责处理。

随着8万元款项当庭支付完毕,这桩始于2023年的装修纠纷终于尘埃落定,双方权益在调解框架下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平衡和保护。

口头之约风险大,书面协议是保障

本案是一起因口头约定装修引发的典型合同纠纷。承办法官借此案郑重提醒广大市民和市场经营者:

务必重视书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明确规定了合同一般应具备的条款(当事人信息、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违约责任、争议解决)。

口头协议过于简单随意,难以涵盖复杂事项(如装修涉及的材料品牌、型号、工艺标准、验收方式等),极易在履行中产生争议。装修工程尤其复杂琐碎,“硬装”(水电、泥木、油漆等)、“软装”(家具、家电等)细节繁多,极易出问题。

务必通过书面合同清晰约定总价、承揽方式、工期、各项明细及质量标准,这是避免后期扯皮的关键。工程中如有变更,也应及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严格审查承揽方资质!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变动或特定装修内容的工程,必须委托具有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装修企业承揽。业主在选择装修方时,有责任审查其资质。若明知对方无资质仍委托,一旦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如本案中的消防验收不合格),业主自身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官提醒: 民商事活动中,切莫因“熟人”、“图省事”而忽视书面协议和资质审查。白纸黑字定分止争,合法合规方能长久。

图文:李慧琴

原标题:《口头约定装修引纠纷,法院调解促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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