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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法在线 | 定金需双倍返还?法院:不一定!
定金作为一种常见的担保方式,被广泛运用在经济活动中。如果买卖双方就买卖达成了合意,买方给付定金后,卖方未按约履行,买方该如何维权呢?定金能双倍赔付吗?近日,闽清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王某一直从事销售瓷砖的生意,经常通过微信向林某采购瓷砖。

2023年8月,王某在微信上向林某订购了价值14000元的瓷砖,并谈妥了瓷砖的具体型号、发货时间、交付方式等,王某当即向林某支付了10000元定金。

但随后,林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迟迟不发货,也未将定金退还给王某。
为此,王某诉至法院要求林某双倍退还定金20000元。

闽清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与林某的买卖合同关系因林某未发货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通过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内容可确认双方均已同意解除合同,王某主张林某双倍返还定金,符合法律规定,但定金数额应调整为合同标的的20%即2800元,余额7200元作为预付款处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故林某应当返还王某双倍定金5600元及预付款7200元。

定金是当事人为保障债权实现,而以给付金钱行为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在商业交易过程中应当增强自己规避风险、合法维权的意识:
1.是“定”金不是“订”金。订金是预订所付的钱,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而定金是债务履行的担保方式。
2.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如果实际交付的定金与约定的定金数额不一致,则以实际交付的定金作为定金数额。但是,定金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3.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①主合同有效且定金实际支付;②存在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③违约行为严重,构成根本性违约;④违约行为与合同目的落空存在因果关系。
4.定金与违约金择一适用,定金与损失赔偿,可以同时适用。
诚信是商业的基石,定金交易更是对信誉的考验。望各位经营者坚守诚信底线,对待定金交易,言出必行,不随意违约。以诚信履约树立口碑,用可靠品质赢得信任,共同营造公平有序、互信共赢的营商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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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康雨晴
编辑 | 陈 雅
核稿 | 季台赠
原标题:《梅法在线 | 定金需双倍返还?法院: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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